- 管育鹰;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禁注禁用,也禁止抢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然而,由于立法中未对恶意抢注和相关的“维权”行为规定惩处措施,在先权人通常需要同时或事后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救济,向恶意行为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及弥补相应的程序成本开支。恶意抢注和恶意诉讼顽疾治理是商标制度完善的重点,《商标法》应明确相关规则以化解这类侵权行为治理难题,减少给在先权人带来不必要的程序负担。具体而言,在《商标法》中有针对性地引入相关规范,如建立恶意抢注民事赔偿、无效程序中的商标强制移转、恶意诉讼反赔等制度,是值得肯定的思路。《反不正当竞争法》长期以来发挥着对广义商业标识的补充保护作用,但为简化优化混淆规制路径,关于禁止仿冒的内容宜合并至《商标法》,以形成体系化的制止假冒和仿冒法律规范,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2025年09期 No.295 3-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0K] - 谢小勇;
在中国式现代化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交汇、数字技术重塑创新生态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成为破解传统“静态确权”困境、应对技术垄断与数据主权争端的关键议题。当前相关研究多聚焦西方范式,对后发国家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的互动机制揭示不足。本文通过政策文本分析、实践案例梳理与理论解构,系统探究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技术逻辑与国际协同三大维度的演进路径,发现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存在“三重转型”:治理体系从政府单向管理转向多元协同共治,技术逻辑从经验驱动跃迁为数据驱动,国际角色从规则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引领者;其核心路径为依托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动态治理机制,通过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出境安全评估等制度创新平衡发展与安全,借助制度型开放与南南合作推动全球治理规则优化。本文的学术贡献在于通过构建“政策演进-现实需求-范式创新”分析框架,揭示“制度-技术”共演机理,为后发国家提供“制度弹性-技术赋能-协同治理”范式参考,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注入包容性发展的中国智慧。
2025年09期 No.295 27-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4K] - 姜福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9条第1款在理解与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疑问与较大分歧。该款的制度功能应为减轻商业秘密秘密性要件的证明责任,与保密措施要件和价值性要件的证明责任无涉。该款规定的应当是秘密性要件的主观证明责任转移规则,应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在适用该款时,应根据其制度定位进行必要的限缩解释。未来可通过修法完善该款的制度定位及适用规则。
2025年09期 No.295 52-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3K] - 李扬;光琰琦;
商品形态酷似模仿即对他人在先向市场提供的、未通过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的商品形态进行相同或者实质相同模仿,生产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商品并向市场提供的行为。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此类行为具有合理性,“劳有所得”正义观、提升市场效率以及矫正市场激励机制失灵构成此类行为的规制法理。域外存在“商业标识”“商业成果”两种规制模式,“商业标识”规制模式具有局限性,“商业成果”规制模式顺应商品形态酷似模仿的规制法理。我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品形态酷似模仿,短期内应通过细化一般条款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制的不足,从长期来看应构建与第7条并行的专门条款进行规制。
2025年09期 No.295 72-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