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山;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期的当下,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市场与政府的角色是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问题的答案直接影响着高质量发展的进程。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天然适配,其有效运行也离不开政府的审慎介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知识产权制度演进过程中应当贯彻意思自治,采取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激励措施,政府只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体权益的必要范围内干预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适配运行的根本保障。
2026年01期 No.299 7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0K] - 孙益武;
欧盟诉中国禁诉令案提出将“不损害他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WTO成员方依据《TRIPS协定》应当承担的内在法律义务。裁决结果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论,特别是其可能对专利权独立性原则构成冲击。从条约解释通则来看,在条约用语自然含义的基础上通过适用善意原则,适当提升条约目的与宗旨的权重,与文义解释并不冲突。WTO成员方有效实施《TRIPS协定》的条约义务包括确保其国内政策不对他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造成损害。从国际法基础理论阐释的角度,不损害他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和平共处、协商治理、预防跨境损害等原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与我国倡导的《全球治理倡议》等概念文件相契合。不损害他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原则得到确立,可以弥补《TRIPS协定》文本存在的先天不足,推动WTO成员方加强执法合作和国际协调,并将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相关跨国争议纳入《TRIPS协定》的管辖范围。不损害原则亦可用以约束美国在专利权无效制度中实施利害关系人国家安全审查等歧视性实践。
2026年01期 No.299 87-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6K] - 刘思洁;
随着搜索广告竞争由“显性争夺”升级为“隐性引流”,关键词隐性使用已成为流量争夺的核心手段,兼具商业效率与竞争风险。在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关键词使用条款的制度背景下,该行为的法律定性与适用仍存龃龉。应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二元平行保护下,以“行为人主体标准”判断“商标性使用”,以“功能标准”衡量“不正当性”;基于“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判断商标侵权的规制路径,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混淆性和非混淆性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平台对于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的审查应兼具及时性、有效性与审慎性,以“合规建设—具体审查—响应处置”的逻辑框架构建兼顾创新激励与竞争秩序的法治体系。
2026年01期 No.299 108-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9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