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专题评述

  • 专利权的宪法地位——谨以此文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四十周年

    郭禾;

    宪法当是万法之母法。合宪是合法的基本要求。法律设定的任何权利都应当在宪法上有其根源。我国《宪法》规定了各类依法产生的权利,其中包括财产权以及属于财产权的所有权;同时,还规定了财产权的分配方式,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然而,专利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其产生并不仅仅依赖劳动,财产权分配也不是以劳动付出为要件,并且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财产权的分配方式有别于《专利法》所确立的先申请或先发明原则。由此推知,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财产权的范围未包括专利权。专利权在《宪法》上是一种孤悬于常规财产权体系之外的“孤儿”。为了让“孤儿”回家,《宪法》应当对专利权乃至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合宪性审查中的尴尬,甚至导致法律实施中的“言(理)不顺”,而不仅仅是“名不正”。

    2025年04期 No.290 3-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6K]
  • 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政策走向及中国的因应

    易继明;徐慧丽;

    随着关键领域国际标准机制的完善与发展,标准必要专利已经成为衡量一国创新实力的战略性资源。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争夺标准必要专利全球治理规则主导权,提升本土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一方面,权利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趋向新平衡,许可生态朝良性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司法管辖权扩张带来的诉讼僵局、专利蟑螂等问题仍待规范化。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标准制定、技术创新、产品制造领域均呈现强劲发展势头。顺势而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构都应当积极参与,在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贡献力量。

    2025年04期 No.290 12-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2K]
  • 论人工智能时代商业方法专利客体的审查标准

    邹龙妹;邓卓;

    人工智能时代,由于商业方法通过算法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模式创新,商业方法更强调技术整合与应用场景的结合,其“技术性”判断显得更为模糊。为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当前审查实践中存在的技术性要求过于严格、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涉人工智能商业方法专利客体适格性的审查,更需要在整体视角下准确把握“技术”的内涵,坚持“无技术肯定不行”的原则,明确“客体审查”与“创造性审查”分离机制,发挥“技术性”标准的“门槛式”作用,合理界定方案“利用自然规律”标准的“不经人为干预”内涵,排除的是人的主观属性,可利用人的自然属性,判断商业需求是否实现向技术问题的转化。

    2025年04期 No.290 35-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3K]
  • 专利质量控制的反思与超越

    张迩瀚;

    近年来,专利质量控制问题备受关注。相关研究与改革层出不穷,但专利质量低下的困境仍未有效破解。专利质量控制低效,在理论层面表现为现有各类质量控制方案均存在论证缺陷,难以形成共识,在实践层面表现为各国实施的具体措施亦未显著提升专利质量。引发这一现象的表面原因在于研究者对“专利质量”的概念存在实质分歧,缺乏统一测度指标;实质原因则是专利制度在面对“技术方案”这一难描述、难识别的客体时,事前权利界定机制难以奏效,导致无法实现准确授权。在事后权利界定模式尚缺乏现实可行性的背景下,专利质量控制应重点关注发明创造形塑的具体利益纠纷中的事实和语境,从提升授权准确性转向合理限定专利权的效力边界。通过控制授权专利的效力,使权利保护范围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从而实现精准保护。在具体方案中,弱化专利权有效性推定作为一种应对低质量专利问题的普遍性规制,展现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潜力。

    2025年04期 No.290 48-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4K]
  • 论我国药品专利反向支付的反垄断规制范式

    王瑞麟;

    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延长了原研药在市场中的垄断期限,可能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我国自最高人民法院对阿斯利康诉奥赛康案作出裁定以及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已初步构建起药品专利反向支付案件的规制范式,但相应识别和审查标准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补充。基于国际实践与我国现实及相关制度背景,有必要推动相应规制范式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的结合,并将“潜在竞争关系”作为反向支付协议竞争损害识别的条件之一,同时考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则”在反向支付问题中的适用。

    2025年04期 No.290 72-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1K]

理论探索

  • DeepSeek模型蒸馏的著作权法正当性重勘

    林秀芹;

    针对AI模型DeepSeek-R1蒸馏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展开法理分析。研究基于蒸馏技术特征与法律要件双重维度,解析知识蒸馏的技术本质——通过模型间参数迁移实现知识迁移的学习方法,其AI创新型训练的本质与技术中立性可以否定著作权侵权的指控。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原理,论证模型参数作为功能性技术方案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通过中、美、欧、日等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机器学习数据合理使用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条款”,揭示当前法律在技术中立原则与权利人利益保护间的制度张力。根据“三步检验法”和“转换性使用”等分析框架研究表明,DeepSeek-R1的蒸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此外,AI模型的蒸馏行为定性应当促进“技术创新—权利保护—公共领域”的动态平衡,为此,应当肯定蒸馏行为的正当性。

    2025年04期 No.290 91-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2K]

国际前沿

  • 法律与技术的协同演化——以日本文本与数据挖掘权利限制条款为例

    刘影;

    基于技术与制度协同演化理论来应对机器学习对于著作权权利限制条款的挑战,有助于突破技术作用于制度或者制度作用于技术的单向视角局限,填补制度与技术相互作用的动态视角盲区。日本著作权法的立法创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权利限制条款的结构重塑,来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制度挑战;二是通过将文本与数据挖掘特定技术场景纳入权利限制范畴,为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创设更为充分的制度允纳空间。我国《著作权法》中权利限制条款的结构重塑,应在制度与技术协同演化的总体思路下展开,根据著作权人的不利益程度划分成为三大类,并为之单独设计权利限制条款。机器学习对于作品的使用不会给著作权人带来规范性损害,其权利限制条款的设计思路可分为三步:首先通过抽象性条款来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然后通过列举方式将以文本与数据挖掘为代表的特定技术纳入其中,最后通过但书条款的设计来确保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显著损害。

    2025年04期 No.290 111-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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