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专题论述

  •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及其缓和——兼对《民法总则》第123条条文的分析

    易继明;

    《民法总则》第123条通过列举知识产权客体的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了概括性定义。该条确立了知识产权类型的"7+N"模式,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这7种权利,再加上代表"N"的兜底款项。不过,这一兜底款项采取严格的法定主义,排除了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创设新的知识产权类型。因此,司法实践中要进行扩张性立法解释,并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权利体系。

    2017年05期 No.195 3-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0K]
  • 论《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中的“专有”

    李琛;

    《民法总则》第123条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专有的"权利,本意是彰显知识产权的特征,尤其是区分物权与知识产权。该立法表述既源自"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特征"这一理论通说,也源自对知识财产保护中专有权模式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模式二者关系的忽视。"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特征"在逻辑上无法证立。出于法教义学的目的,此条的"专有的"限定只能被解释为一种语言习惯,既不意味着在实质上肯定了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特点,也不意味着排除了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

    2017年05期 No.195 12-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1K]
  • 《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意义与影响

    李雨峰;倪朱亮;

    作为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链接点,《民法总则》第123条不仅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相呼应,而且展示了民法典关注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时代需求。《民法总则》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具有明显的宣示性,但缺乏可操作性。知识产权法的扩张与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不必然存在冲突。形式理性不仅在于严格的形式逻辑,也体现于普通法的去芜取精。《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在某些具体方面,《民法总则》与知识产权法在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请求权基础、数据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性。

    2017年05期 No.195 17-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1K]
  • 《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评析及未来立法展望

    何华;肖志远;

    世界各国民法典对于总则编知识产权条款的设置有单一模式和全面模式两种,我国《民法总则》采取了前者,仅在第123条对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定。与《民法通则》相比并未有太大进步,反而在条款数量上有所弱化。在内容上,尽管其有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着诸如对权利特性的描述值得商榷、对客体类型的规定不够完整等缺憾。《民法总则》第123条主要起到一种宣示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功能,却无法实现对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统领功能。立法者应考虑基于知识产权法自身体系化的逻辑要求和法律适用的现实需要,在民法典编纂工作完成之后,适时启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工作。

    2017年05期 No.195 23-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7K]

学术研究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判定规则的检讨与重塑——以信息说为基础

    曹博;金耀;

    知识产权下辖的各个权利类型,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形成了各自的侵权行为判定规则,相互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缺乏有效的统一与协调,为此,有必要构建以知识产权这一整体性概念为基础的侵权行为判定规则体系。以知识产权权利对象的信息说为基础,寻求权利束的聚合以及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的重塑,从而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判定规则的体系化难题,实现对侵权行为判定规则的重构。这一检讨与重塑的过程一方面将为知识产权权利边界的确定提供有益参考,另一方面也将对司法实践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判定及民事责任的裁判确立更加可信的前提。

    2017年05期 No.195 30-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9K]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故意认定的关键因素探析

    张鹏;

    随着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迫切需要对该制度构成要件的认定加以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侵权人故意""严重侵权后果"以及"权利人提出申请"为构成要件,最为核心的是如何通过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认定其存在故意的主观心态。通过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认定其存在故意的主观心态常见情形是,没有寻求和遵循称职律师的意见。在寻求和遵循适格律师意见过程中,故意侵权认定的标准出现了从宽松到严格再到相对宽松的演变历程,意图实现权利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最终落脚到被控侵权人的动机或者意愿上。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最关键的抗辩理由是被控侵权人具有避免侵权的主观动机。从程序法角度而言,证明构成故意应当遵循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2017年05期 No.195 40-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8K]

司法探讨

  • 论“反向混淆”概念之不必要

    董晓敏;

    "反向混淆"是来自美国法的概念,通常的商标侵权是将在后使用人的商品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谓之"正向混淆",而"反向混淆"则指将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误认为在后使用人的。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践中似乎越来越多地关注和认可了"反向混淆"的概念。从商标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从我国法与美国法的不同,以及从"混淆可能性"判断为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三个层面论述了在我国目前的商标法理论框架以及司法实践中,"混淆可能性"的概念足以解决相关问题,"反向混淆"概念既缺乏存在的理论和逻辑前提,也没有必要。

    2017年05期 No.195 47-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1K]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程序协调及相关问题之解构——以苹果公司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及其关联案件为例

    夏淑萍;

    苹果公司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及其关联案件涉及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及其司法审查、确认不侵权诉讼三种程序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具有梳理程序设计内在机理的重要案例价值。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侵权诉讼程序的协调应遵循诉讼优先、先立则斥原则。行政裁决应对侵权诉讼程序保持充分的谦抑性,体现诉讼优先原则;而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充分关注其相对简易性和快捷性,在监督其合法性同时保持充分的谦抑性;构建两者之间途径相异而心定归一的和谐关系。针对同一的专利侵权争议,侵权救济程序与确认不侵权诉讼之间应以一事不再理为原则,以两者的合并审理为例外。

    2017年05期 No.195 52-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6K]

百家争鸣

  • 体育竞赛著作权保护的法理学思考

    郑家红;谢申文;

    体育竞赛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来保护,因为其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同时用著作权予以保护还严重违背体育竞技的基本精神。但"表演者权"制度可以用来保护竞技者,这既符合著作权的基本法理,又与体育比赛的竞技精神不谋而合,同时还有利于解释"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权来源,因此该做法可谓"一石多鸟",殊值我国立法和司法理论加以借鉴和运用。

    2017年05期 No.195 61-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6K]
  • 自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保护

    刘阳;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观众在赛事观看过程中对于赛事的转播行为将对于依照转播协议合法拥有转播权的权利人产生消极影响。但是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由于没有明确互联网媒体的广播组织法律地位,因而很难对于上述问题加以调整。司法实践中赛事转播权也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全保障。为了促进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法律的修订和市场的有效监管进一步维护转播协议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保护观众著作权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完善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

    2017年05期 No.195 66-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1K]

工作实践

  • 专利授权规范的完善——以防止低质量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为目的

    和育东;甫玉龙;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规范的冲突与漏洞,导致一些低质量专利合法产生。鉴于此,专利行政机关应有权撤销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授权在先的专利权,消除重复授权缺陷的修改须达到既不实质相同、也不是显而易见变型的程度,抵触申请可以用于评价创造性。

    2017年05期 No.195 7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8K]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反垄断问题研究

    袁杏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采取竞争模式还是垄断模式,各国做法不一,学界观点各异。其实,集体管理组织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一国的国情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程度,就我国当前的现状而言,赋予集体管理组织先天的垄断性容易使其滥用垄断权,给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而要从根本上消除垄断,必须从源头上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一类作品建立多个集体管理组织;同时必须完善监督手段和监督程序,明确集体管理组织的义务和责任,以便消除市场竞争形成的事实垄断。

    2017年05期 No.195 75-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2K]

国际知识产权

  • 英国商誉保护对我国商标专用权保护之借鉴

    董美根;

    英国仿冒之诉所保护商誉以声誉为基础,以商业吸引力为核心,以本土消费者为对象,商标是商誉的象征或标签。我国商标专用权为行为自由权,其客体为核定商品范围内的注册商标:商标不仅区分商品来源,更吸引消费者购买,商标为形,商誉为魂,并在商标功能上得以体现。双同情形下,直接构成侵权,并以商誉受损作为赔偿依据;非双同情形下,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为前提,实质是认定不当竞争行为利用了注册商标在双同范围内的吸引力所向外辐射出的影响力。

    2017年05期 No.195 80-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9K]
  • 法国知识产权法律性质探析

    赵希璇;

    对于知识产权的性质,法国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呈现出观点分歧,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性质存在差异,而无法将知识产权简单地归类于法国法所定义的所有权。法国学界通过对所有权定义的扩展,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一种财产权利,并且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适用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017年05期 No.195 89-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2K]

  • 2017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召开

    李芬莲;

    <正>2017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新发展理念与知识产权法治现代化国际研讨会于2017年4月15日-16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召开。来自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和中国等国的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等600余人齐聚一堂,为"新发展理念与知识产权法治现代化"建言献策。本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

    2017年05期 No.195 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6K]
  • 《知识产权》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正>《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法律类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知识产权》的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学术研究""司法探讨""百家争鸣""工作实践"和"国际知识产权"。本刊坚持以质选文,选文基本原则为:立意新颖、主题明确、论证充分、语言规范,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论文。为便于广大作者投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17年05期 No.195 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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