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学术研究

  • 聚合链接行为定性研究

    杨明;

    在深度链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视频聚合服务,已成为当下著作权法领域最受关注的商业模式,理论界和实务界就"聚合链接应当如何定性"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观点鲜明且对立。如果紧扣聚合链接的技术本质,那么自然会认为设链者至多构成著作权间接侵权;但如果紧扣问题的本质——著作权的边界——来定性聚合链接,设链者则有可能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由此可见,聚合链接的定性问题反映了著作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分,但在当前的诸多探讨之中,更为根本的著作权的本质与边界问题常常被忽略了。

    2017年04期 No.194 3-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 商标共存干预制度的体系化解释与改造

    刘铁光;

    商标共存可导致消费者混淆,应根据商标共存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干预政策。协议商标共存的干预应以防止混淆为原则与限度,非协议商标共存的干预应契合相关的制度体系。应以防止混淆为原则与限度,对《商标法》第5条、第42条以及相关的制度体系进行改造。非协议共存应对相同性同类商标共存与相似性同类商标共存采取不同的干预政策,前者以无需混淆可能性为干预的前提条件,而后者应以混淆可能性为干预的条件,以此为原则对《商标法》第13条、第30条、第32条进行改造。

    2017年04期 No.194 14-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K]
  • 论违法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兼谈《著作权法》第4条之法律适用

    尹腊梅;

    违法作品根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不同,可类型化为三类,分别是仅未获得行政审批手续的作品、侵权作品以及内容违禁作品。著作权法对违法作品的保护可通过救济方式(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变化,体现出不同的法律价值判断。

    2017年04期 No.194 2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专题评述

  • 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定赔偿的适用

    陈志兴;

    "法定赔偿适用比例高""赔偿数额相对偏低"等现象与专利权人主张适用法定赔偿的比例高且很少提交证据直接相关。法定赔偿适用遭受诟病的实质在于"赔偿数额相对偏低",不能真正达到保护专利权的目的,但并不能因为"适用比例高"而否定法定赔偿的价值。法院应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导向,通过灵活运用证据规则、鼓励法官自由裁量等方式,尽可能地让法定赔偿的数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适应。法定赔偿不应设置下限。

    2017年04期 No.194 29-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K]
  •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立法模式之反思——以评析法释[2016]1号第21条为中心

    张其鉴;

    法释[2016]1号第21条为专利间接侵权确立的立法模式以美国法为蓝本,采取了辅助侵权与诱导侵权并列的二元立法,同时分别依据侵权责任法上的帮助侵权、教唆侵权进行规制,这一做法违背了专利法和侵权法的各自特性,值得反思。间接侵权立法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采辅助侵权一元立法,将诱导侵权交由民法共同侵权规则处理。在此基础上,重新构造辅助侵权的成立要件时,除需要符合主观故意条件外,在物品要件上必须摒弃现行的"专门用于"或专用品标准,引入"第三域物品"概念,强化技术判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2017年04期 No.194 35-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K]
  • 专利间接侵权的司法审查与认定——兼论《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2条的修改

    马云鹏;

    作为专利法理论的难点和实践的热点,间接侵权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既要保证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又要避免其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滥用权利,这样的双重目的使得该问题复杂化。本次《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2条欲将"帮助者"和"诱导者"纳入与直接侵权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的范畴,体现出了立法者对于规制上述行为的意图。但仍需以直接侵权行为成立为前提,这会极大削减上述条文适用的空间,结合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至少在某些情形下可以不考虑直接侵权行为成立与否去追究间接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017年04期 No.194 42-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司法探讨

  • 论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典型案例

    孔译珞;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貌似自力救助行为,但与其有本质上的差异,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将其作为自力救助的惯常认识并不正确。根据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特性和实际,应当将其定性为权利行使或者维权行为,据此不再受自力救助行为的严格限制,而具有相对宽松的行为空间。侵权警告行为本属于权利行使或者维权行为,但可能被用于市场竞争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应根据侵权警告的发送意图、发送对象和内容的准确性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其属性。应当根据其具体特点,构建规制侵权警告的利益平衡机制。

    2017年04期 No.194 47-52+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K]
  • 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司法政策选择——基于标准化体制改革背景

    于连超;王益谊;

    近年来,司法诉讼日益成为解决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重要路径。我国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司法政策以现行标准化制度为背景,规范对象限于推荐性标准。基于我国正在推进标准化体制改革,应尽早思考将团体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纳入司法政策的规范范围。团体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规范设置,应尊重标准制定组织的自我规制机制;强制性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规范设置,应严格适用强制许可条件和程序,并给予专利权人公正补偿。

    2017年04期 No.194 53-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K]

百家争鸣

  • 论视听作品的利益分配——以作者的公平获酬权为视角

    曾青未;

    作品利益的公平分配,是著作权法所关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视听作品增值利益产生之后,作者公平获酬权的缺失会导致利益分配矛盾的激化。大陆法系国家对作者利益的偏袒,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对投资者利益的过度保护,都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针对视听作品的利益分配,应当以按要素分配理论为基础,将视听作品利益的构成要素进行细分,衡量各主体的要素贡献,并以各要素的贡献作为利益分配的主要依据。其中,作者的创造要素是作品得以产生的根源,因而需要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唯有创造要素投入的主体才能成为作者。同时,应当赋予作者公平的获酬权,包括二次获酬的权利。只有依照按要素分配理论,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中的公平获酬制度,才能切实保障视听作品的利益分配公平。

    2017年04期 No.194 59-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K]
  • 试析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由“毕加索”案引发的思考

    卫霞;

    "毕加索"案是一场发酵已久的民事纠纷,涉及对《合同法》第52条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行为"的理解,同时牵涉到民法、商标法等民事法律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终审法院认为,"明知"不构成"恶意",进而认定该案在后签订的独占许可使用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因而给予其肯定的法律效力,此种解释不符合法理。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误将法律意义上的"恶意"与中国本土词汇"恶意"相混淆,又未考虑诚信原则效力的彻底性及内容的强行规定性等特征,故在具体适用时偏离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因此,有必要重申诚实信用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通过区分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来明确相关行为的效力及发生侵权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并主张重视主观诚信,通过制止"恶意"来从根本上保障商标市场的有序运行。

    2017年04期 No.194 66-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K]

工作实践

  • 基因专利冲突及其治理路径分析

    吕明瑜;张严;

    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既是国家对创新理论思维的精神和态度,又是我国理论研究者对于中国治理实践的积累和贡献。经济法作为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有效的治理方式也应当与时俱进。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由基因的有限性、基因的非依赖性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基因技术发展的不平衡等所引发的基因专利冲突,给国家的社会治理带来了新问题。从利益平衡的理念出发,通过尝试采用不授予基因专利、专利权互惠共享或回授许可等不同基因专利冲突治理方案,以协调基因专利权人、基因资源所有人以及消费者三者等之间的冲突,应是化解基因专利冲突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2017年04期 No.194 7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 药品恩度的专利转化对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启示

    黄丽君;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已经在社会各界达成广泛共识。中国高校拥有大量专利,但是转化率一直在低水平徘徊,这是对智力资源的一种闲置,如何将高校的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社会、管理层对高校的期许,也是高校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回顾了专利药品恩度(Endostar)的专利转化过程,并借鉴美国的《拜杜法案》,从法律和操作的角度剖析了高校专利转化的制约因素和可行路径。

    2017年04期 No.194 78-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K]

国际知识产权

  • 欧美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专利适格性研究及其启示

    刘媛;

    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研究涉及基本伦理道德,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医疗价值,其专利适格性历来备受争议,欧美和中国对此规定有较大不同。近年来,三者的立法和实践发生了明显变化,具体表现在对"人类胚胎"概念界定、人类胚胎的获得和使用方式三个方面。当前,中国干细胞产业亟待发展,但现有立法对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专利适格性限制过于严苛,建议把"人类胚胎"概念限定在拥有发育成人的内在能力的胚胎范围内;把破坏人类胚胎作为认定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的前提,把以诊断或治疗为目的并对胚胎有益处的发明创造排除在"破坏"胚胎的范围。

    2017年04期 No.194 84-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0K]
  • 《亚太版权法典(草案)》评述

    华劼;

    《亚太版权法典》由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教授级研究员Adrian Sterling于2015年11月提出。Sterling起草了法典草案,包含定义、受益人条款、权利、限制与例外、保护期限、侵权、救济以及建立亚太版权仲裁庭。对《亚太版权法典(草案)》的检视和评述有助于立法者对法典的解读,通过亚太地区各国在版权法修法时对法典精华的吸收,以推动亚太地区版权法律制度的修订,加快版权领域亚太区域化融合,促进亚太地区版权贸易的发展。

    2017年04期 No.194 9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K]

  • 欢迎订阅2017年《知识产权》杂志

    <正>《知识产权》杂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的国家级刊物。杂志为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每期定价20元。杂志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秉承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与交流,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完善与发展的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发挥了理论导向作用。其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学术研究、司法探讨、百家争鸣、工作实践和国际知识产权,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等方面的内容。杂志面向公司企业的

    2017年04期 No.194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8K]
  • 《知识产权》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正>《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法律类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知识产权》的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学术研究"、"司法探讨"、"百家争鸣"、"工作实践"和"国际知识产权"。本刊坚持以质选文,选文基本原则为:立意新颖、主题明确、论证充分、语言规范,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论文。为便于广大作者投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投稿须知(一)文章内容应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并具备学术性、前沿性、创新性、思想性,可为基本理论研究,也可为法律制度探讨、典型案例评析或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分析。

    2017年04期 No.194 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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