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学术研究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

    熊琦;

    人工智能在新闻和视觉艺术领域参与创作活动的现象虽然在如今已成常态,但如何认定由此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在法律上却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作为非自然人和法人的人工智能首次成为内容来源后,如果将该内容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将冲击传统著作权的客体认定标准和权利归属原则,引发权利变动和侵权认定规则的全面混乱。作为激励"理性人"创作和传播的制度工具,著作权法无法脱离从移植自有体物财产权的制度体系和主客体不得互换的基本私法原理,因而围绕创作者和投资者构建的制度设计不应也无法因人工智能而被颠覆。作为遵循人工智能软件设计者意志创作的产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结果不但仍可由独创性判定标准来认定,权利归属也应借鉴早已存在且运作成熟的法人作品制度安排,将人工智能的所有者视为著作权人。

    2017年03期 No.193 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
  • 网络著作权边界问题探析

    孙昊亮;

    著作权的边界问题是著作权制度最本质和基础性的问题。在传统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上,著作权的边界始终模糊不清。网络环境下,应将著作权置于权利能够和应该实现的范畴之内,把传统理论上认为属于创作者而被限制的权利划归回其应属的"公共领域"之中。基于功利主义和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石,将著作权界定为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定商业利益分享权,是著作权的本质属性所表现出来的必然结果,有利于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制度的重新构建,有利于解决网络环境下出现的各种棘手问题,同时也有利于通过著作权以外的制度模式,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2017年03期 No.193 9-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K]

专题论述

  • 角色商品化再论

    李阁霞;

    角色商品化包括对知名虚构角色和真实人物人格特征的商品化。对于虚构动漫形象,通常是用版权法的保护模式,但版权法无法提供对角色姓名的单独保护。对于真人以及由真人扮演的虚构角色,无论是现行商标法、民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人格特征的保护都有不逮之处。只要能使相关公众将该特征与该知名角色相关联,对于可商品化的角色特征都应提供保护。从利益平衡角度,角色商品化的保护应当设立一定的期限。构建角色商品化的法律保护模式,应当在民法典中引入形象权来保护自然人以及由自然人扮演的知名角色的人格特征,还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来对形象权所无法涵盖的知名角色特征提供保护。

    2017年03期 No.193 18-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K]
  • 论商品化权的非正当性

    蒋利玮;

    鼓励创作、避免混淆误认不能作为商品化权的正当性依据。对虚拟角色名称、作品名称予以保护的商品化权不同于对自然人形象利益予以保护的形象权,不能适用自然权利原则,不能因为存在利益就赋予权利以保护。承认虚拟角色名称、作品名称等客体的商品化权,将会破坏现有法律体系已经确立的竞争规则。商品化权不应当存在。

    2017年03期 No.193 29-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 虚构角色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以同人文作品为研究视角

    刘国龙;魏芳;

    同人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智慧财产,应享有独立的版权法律保护地位。但是,同人文作品与原著作品之间的虚构角色版权保护问题,成为了同人文作品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从论述同人文作品发展入手,发现同人文作品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得出同人文作品与原著作品的虚构角色版权保护问题是其焦点问题,进而通过研究美国司法界提出的"充分描述"标准理论与"叙述故事"标准理论,来尝试解决同人文作品与原著作品之间的虚构角色版权保护问题,以期为我国保护虚构角色版权保护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

    2017年03期 No.193 37-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

司法探讨

  • 3D打印背景下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标准

    吴广海;

    3D打印大大方便专利产品用户对专利产品零部件的复制,对专利产品的维修产生较大影响。建立在传统制造模式之上的专利产品合法修理与侵权再造的区分标准,无论是"Aro案"标准还是"实质特征"标准,都不能较好地与3D打印背景下的专利产品的维修实践相适应。在3D打印时代,应该以"行使有限的所有权"理论作为专利产品维修权的理论依据,以"全部技术特征"标准作为3D打印背景下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标准。

    2017年03期 No.193 43-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
  • 云计算技术条件下专利侵权责任分析

    陈明涛;

    云计算技术条件下的专利侵权,涉及多方主体,不是简单的直接侵权情形,要结合分离式侵权、引诱侵权及帮助侵权理论分析。分离式侵权不同于共同侵权制度,也与替代责任有所区别,应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形态存在。分离式侵权情况下的引诱侵权,难为共同侵权理论包容,将成为侵权法发展的重要争议。而帮助侵权应和引诱侵权统一要件。面对上述情况,实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实践的成果,明确判断标准,建立云计算技术主体责任边界。

    2017年03期 No.193 50-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K]
  • 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知识产权审判为视角

    李瑛;许波;

    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当前司法改革中构建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以知识产权审判为视角,指出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有效落地,指导性案例在数量、范围、援引情况、援引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各方面观念尚未达成共识、缺乏外部配套机制、裁判说理不足、缺乏专业技术平台、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等均影响到案例指导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要争取在更大范围内尽快形成共识,并以知识产权审判作为突破口进行先行先试,从外部配套机制和内在制度设计两方面入手,推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2017年03期 No.193 60-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百家争鸣

  • 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邓恒;周园;

    竞业禁止有其适用的特定范围,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及时空范围,正因竞业禁止制度是权益冲突与协调的产物,所以应当对于其适用范围进行清楚的界定和限制。主体范围,可以区分为特定对象与一般雇员,及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业禁止。客体范围,分析了其保护的正当商业利益之内涵和意义,最后得出结论是竞业禁止的本意在于保护商业秘密,且仅此目的才具有正当性。时空范围,梳理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竞业禁止的期限、区域及职业活动范围之合法或者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理解与观点,并且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分析与探讨。

    2017年03期 No.193 69-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 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的著作权保护——兼评“取消录像制品”的观点

    贺涛;

    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著作权保护模式的选择与构建首先涉及的是对其保护客体的定性问题。对此,建议从视听艺术创作的角度,将电视新闻划分为电视新闻节目和电视新闻素材,并进行区分保护。经镜头剪辑和组合形成的电视新闻节目应作为视听作品保护,而单镜头的电视新闻素材可通过录像制品予以保护。此外,提倡通过法定获酬权和集体管理的方式,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最终达到激励文化创新和促进产业发展的立法目标。

    2017年03期 No.193 76-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工作实践

  • 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及其对反竞争效果之考察

    于海东;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加了"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的规定,其中,有关"不合理地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被视为是对反垄断规则——"反竞争效果"的引入,这使得该法有规范反垄断法内容的嫌疑。美国相关司法实践在评判专利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时,也考察其是否具有反竞争效果,但其意在严格"专利权滥用原则"的评判标准,而无意规范反垄断法的内容。对于我国专利法中所规定的有关反竞争效果的内容,亦应作出同样的解读。

    2017年03期 No.193 8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药品试验数据的保护与限制

    周婧;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在专利权之外政府为鼓励药品创新而提供的另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药品试验数据专属权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赋予创新药试验数据所有人以其药品试验数据申请药品上市的权利。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期内,禁止提出该创新药的学名药上市申请,以保障创新药研发企业在此期间内收回研发药品的投资。通过分析《TRIPS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规定,从公共健康的角度梳理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例外限制及强制许可制度。在比较药品试验数据独占保护和非独占保护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2017年03期 No.193 87-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K]

国际知识产权

  • 《巴黎协定》后气候有益技术的知识产权前景探析

    郝敏;

    《巴黎协定》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约成果,但在气候有益技术转让方面的条款作了模糊化处理,相关知识产权议题仍未达成共识。如何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合作机制,提高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实质效果、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减排目标,将成为未来全球气候变化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关键。从知识产权对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有益技术领域的合作障碍、《TRIPS协定》知识产权弹性条款的适用等角度出发,对《巴黎协定》后气候有益技术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前景进行分析,并以中美两国在清洁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合作创新模式为例,探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气候转让有益技术及加强南南合作的可行模式。

    2017年03期 No.193 93-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K]
  • 日本标准必要专利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以“Apple Japan vs. Samsung”案为视角

    刘影;

    专利技术被策定为标准必要专利后,如专利权人仍可肆意行使其排他权利会阻碍标准的实施。专利权人作出FRAND承诺,这意味着专利权人排他权利的行使会受到限制。但是,由于FRAND承诺的效力不及于未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第三人,由此可能导致专利劫持问题。适当的损害赔偿额是解决专利劫持问题的根本路径之一。日本"Apple Japan vs.Samsung"案中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前提是损害赔偿额等于专利许可费,具体计算符合FRAND承诺的专利许可费时,为防止专利许可费堆叠问题,使用了"设定峰值法"。

    2017年03期 No.193 99-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 欢迎订阅2017年《知识产权》杂志

    <正>《知识产权》杂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的国家级刊物。杂志为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每期定价20元。杂志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秉承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与交流,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完善与发展的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发挥了理论导向作用。其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学术研究、司法探讨、百家争鸣、工作实践和国际知识产

    2017年03期 No.193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6K]
  • 《知识产权》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正>《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法律类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知识产权》的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学术研究"、"司法探讨"、"百家争鸣"、"工作实践"和"国际知识产权"。本刊坚持以质选文,选文基本原则为:立意新颖、主题明确、论证充分、语言规范,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论文。为便于广大作者投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投稿须知(一)文章内容应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并具备学术性、前沿性、创新性、思想性,

    2017年03期 No.193 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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