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媛媛;
寻求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其中的著作权制度研究是重点也是难点。对作品概念的厘清,更是拨开迷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鉴于现有著作权法律甚至《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3条对作品成立条件规定的抵牾,以及学术界对"作品载体"、"复制载体"、"固定载体"、"表现载体"等概念的讨论,以上述观点作为出发点,阐述作品的本质以及作品与作品载体的区别,以期通过理论探讨,促进著作权法律规定的统一与可持续发展。
2014年02期 No.156 46-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刘媛;
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只有消费者才是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显著性强弱的主体。从个体消费者认知心理学的视角看,他们对商标信息的接受和认知,受到"图形—背景"、概念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商标显著性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具有动态特征。同时,消费者不同群体的认知变化也会导致显著性的动态变化。传统的商标"五分法",因其静态性和对消费者模型的依赖,而较难指导理论和实践,应该让真实消费者回归商标法。
2014年02期 No.156 5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K] - 张富强;许健聪;
知识产权法公法化是知识产权法中公法规范类型化扩充的过程,本质上是公权力进一步介入知识产权之创设、保护与限制等方面。该演化趋势根源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弹性"而直接为各国的公共利益需求所催生。但由于"政府失灵"无法避免,知识产权法公法化趋势也可能引发政府过度干预的弊端,因而对待这一趋势应当慎之又慎,宜完善现行立法规制政府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介入,具体可从"过程中"与"程度上"两方面把握公法化的应然规限,以在实践中切实防范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性法律规范的泛滥而构成对私权的侵害。
2014年02期 No.156 57-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 - 张峣;
在我国,商标权取得的法定方式是通过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考察大多英美法系国家,因为实行使用保护主义,所以在商标先用权的保护上理论支撑比较明确;在实行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对商标先用权的保护就明显缺乏法律支持。在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较好地参照了国际公约,但对普通商标先用权的保护却法律依据不足。然而,必须承认,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在后注册人或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客观存在,而且难以避免,因此,为了平衡在先使用人与后注册人的利益关系,我们需要对商标先用权及其构成要件进行界定,理清商标先用权保护的理论依据,提出在我国立法保护的建议。
2014年02期 No.156 63-67+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徐炎;
互联网领域竞争具有零价竞争、跨界竞争和平台竞争的特点,这些特点给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带来了挑战。但整体上这一基本制度框架仍然适用,只是需要适应互联网领域竞争的特点,避免将相关市场界定得过于狭窄。因此,需要注重界定相关市场的各种方法的综合适用,注重衡量市场力量直接与间接证据的相互验证。
2014年02期 No.156 68-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 姜芳蕊;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是行政与司法并行运作的双轨保护模式。当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同一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由于因缺乏良好的衔接机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标准不一致,以及立法中还存在不足等问题,出现两个机关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相悖的情况。这种冲突降低了公权力的权威性,浪费了司法行政资源,降低了保护效率,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制裁。因此,要通过加强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衔接与协作、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法律监督、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等方面入手缓解和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努力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2014年02期 No.156 76-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5K] - 刘春花;范国强;
全球种子贸易持续增长并趋于集中化,既表现在产品结构上,也表现在进出口地域,以及跨国种业集团垄断地位上。我国暂处国际市场劣势,但蔬菜种子仍具潜在相对优势,种业面临外资巨大挑战却仍具有希望。相比种业发展已进入跨国公司竞争阶段的发达国家,我国农作物种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为激励育种创新、振兴民族种业,我国对品种权的保护力度亟待加强。在保护模式上,可由单一的专门法保护模式过渡到发达国家多数执行的"专利法+专门法"双重保护体制,为执行1991文本做好准备,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国际现行知识产权机制的立场和我国国情,采取较灵活和平衡的保护策略。
2014年02期 No.156 82-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 孙大龙;郭锋;李超凡;罗霄;
通过分析一级学科下高校授权发明专利的分布规律,得出"专利集中度低,未形成有效组合"是制约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的重要原因,以此提出增强校际协同创新以形成战略式专利组合是提升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成功率的不二法宝。以此为视角,对进一步完善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亦有相关建议。
2014年02期 No.156 88-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