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友华;
缘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拖延、效率低下,调解被"异化",行政救济"病入沉疴",无法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预期目标具有多元性,有的追求基本利益,有的追求对抗利益,有的追求双重利益,侵权人同样如此。以此为依据,可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化,配置相应解决方式,通过两次分流,将调解从诉讼中剥离,构建高效、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3年04期 No.146 10-15+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2K] - 刘为民;赵蓉;
敦煌民间文学艺术是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是珍贵的世界文化艺术遗产。较之它的灿烂辉煌,现行法律对其保护还处于外部实物的初级状态,没有对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这类"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给予私权利益保护。为此,有必要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可保护性,将其纳入到知识产权法范畴予以保护。同时,通过立法设计以精神表彰、经济利用为核心的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成果权,设置该成果权代表主体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为实现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成果权益,促进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健康、自主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2013年04期 No.146 16-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宋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证人诉讼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在各国,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对于解决技术事实争议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一直在积极尝试技术专家证人制度的适用。即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关于诉讼辅助人制度的规定,同时借鉴域外法的规定,探索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与法庭指定专家证人相结合的方式,协助法庭查明相关技术事实。有关专家证人适格性标准、专家证人出庭方式、专家意见可采性标准以及裁判文书表述等的相关研究,一方面满足了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的司法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为专家证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不断积累了经验。实践证明,通过司法实践不断加强实际操作,总结、研究并提炼相应规则,专家证人制度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完全可以与传统司法技术鉴定制度并行存在并获得发展。尽管专家证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困难重重,但稳步推进是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3年04期 No.146 25-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 刘庆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既是商标确权的判定标准,也是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我国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的判定,均采混淆标准,这在我国目前的商标法框架下,能有效地保护在先商标权,具有合理性。但是,据此判定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实践中也出现裁判结论不一的问题,引起争议。因此,有必要实现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判定标准的客观化。为此,要重新梳理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在商标法中明确采纳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标准,并明确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仅是影响混淆可能性的两个因素,并非商标侵权的充分必要条件。
2013年04期 No.146 35-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5K]
- 唐艳;
知识产权私权论依托《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成为学界主流学说,而《TRIPS协定》中"private rights"可能的对译词不仅限于"私权"。将"private rights"翻译为私权是我国学者的一种学术选择,但"私权"这一符号隐含了可以优先于政治国家等难以被知识产权实践认可的潜台词,因而学者们对"知识产权私权论"添加了种种但书,然而这些但书因传播学的规律无法到达实践的领域,其后果是"知识产权私权论"在实践中被误读误用。在我国现实语境中,建议换一种翻译方法,选择一个更为价值中立的对译词,从而为建构更具有中国自主立场的知识产权学说作必要的理论铺陈。
2013年04期 No.146 41-46+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8K] - 张媛;
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学说的理论基础,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直存在争议,以张勤教授为代表的"信息说"、以吴汉东教授为代表的"知识产品说"、以刘春田教授为代表的"行为说"以及传统的以《民法通则》为代表的"智力成果说"等学说都从一定侧面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阐释,近期李杨博士又从著作权入手提出了客体的多重构造体系说,从动态角度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客体学说,但混淆了一些概念,值得进一步商榷。
2013年04期 No.146 47-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2K] - 冀瑜;李建民;慎凯;
由于专利权的特殊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专利侵权中的合理注意义务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区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主动注意义务和被动注意义务,综合考虑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模式、专利权的类型、侵权的显著程度、通知的完整性等因素,参照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做法,比较实体市场管理者的处理实践,确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
2013年04期 No.146 53-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4K] - 林秀芹;黄钱欣;
我国在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权利归属时,将知名商品的权利归属主体作为特有包装的权利归属主体,而知名商品的权利归属主体却难以认定,暴露出该做法存在不足;日本的新近司法实践表明,日本在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权利归属时,采用直接认定包装权利归属的认定路径,在认定包装的权利归属时,又采用"贡献原则";由于我国和日本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法理基础都是混淆防止理论,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上述做法,以弥补我国有关做法的不足。
2013年04期 No.146 57-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8K]
- 金海军;
《美国发明法》在2011年9月16日正式生效。这项综合性改革方案使美国国会终于完成了长达30年的专利法革命,并牵涉到美国专利法的几乎每一个基本的方面。其对美国专利制度的影响之大,被认为是仅次于1952年《专利法》的一项制度性革命。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受世人关注的是一项改革,就是对《专利法》第102条的修改。2013年3月16日之后,美国结束了自1790年首次制定专利法以来所奉行的"先发明制",而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与一般理解相反的是,它并没有完全采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制"。同样应当注意的是,尽管人们理解AIA对《专利法》第102条的修改具有革命性,但它实际并未完全抛弃现行专利法的基本规则、基本概念与原理。因此,为了正确理解美国专利法的发明人先申请制,有必要从《专利法》第102条的文本入手,比较其在AIA实施前后关于新颖性、现有技术、宽限期、披露等概念与规则的异同,以及它们与其他国家专利法相关制度的差别。
2013年04期 No.146 73-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3K] - 蒋舸;
目标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往往是中资收购德国企业时重点关心的问题。但恰恰在价值巨大的专利权方面,确定目标企业是否为其雇员发明之实体法意义上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并非简单的问题。从德国2009年进行的《雇员发明法》修改出发,着重分析该法在职务发明的报告与权利主张程序,澄清修改前后目标企业取得本企业雇员职务发明之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条件,及权利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对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分析与评述。
2013年04期 No.146 8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4K] - 吴殷;刘延辉;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颁布了系列产学连携政策以推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回顾分析相关政策对于产学合作的现实意义,并收集整理产学合作相关指标数据,以评估15年来日本在产学合作领域取得的成效,以期为我国产学合作发展提供借鉴。
2013年04期 No.146 92-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