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海君;洪毓吟;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源于媒介和促进著作权交易的需要。延伸性集体管制度并非著作权利用制度,而是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著作权利用制度植入著作权法中并不合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是市场经济主体,而非行政管理主体,我国现行法将其错误地定位为行政管理主体或类行政管理主体,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如果在这种制度环境中不加选择与判断,无条件地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将会无限放大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立法缺陷。著作权是私权,一般而言,只有在著作权人授权的前提之下,集体管理组织才有权管理其权利。在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外所建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中集体管理组织没有正当的权力来源,该制度也不可能有好的运行效果。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语境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应该缓行。
2013年02期 No.144 49-53+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K] - 梁平;陈焘;
知识产权纠纷具有高度复杂性、利益保护紧迫性和市场关联性等显著特征,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构建应坚持注重效率、保密性、市场导向并兼顾消费者的利益。而单一的诉讼机制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上述解决纠纷需求,基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理论,应当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机制,并建立程序引导、法院附设ADR、司法确认、保障促进、诉讼服务等配套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2013年02期 No.144 54-58+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K] - 黄保勇;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存在于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在我国,人们对有一定影响或驰名的未注册商标研究较多。但是,在商标法上,人们对普通的未注册商标的研究并不深刻。在法理上,普通未注册商标的确权具有非可行性,对未注册商标的过度干预不符合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原则,无条件的保护就是对商标"标志物"先占的保护;在立法上,我国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是以制止欺诈为目的的间接保护。
2013年02期 No.144 59-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 向光富;
按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从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到著作权法中的"新闻作品",体现了从"生活关系"到"法律关系"的建构过程。通过作品观、可版权性、独创性以及新闻传播目的的取舍,可以厘清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著作权法上的新闻作品以及其中适用法定许可的作品,由此完成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新闻作品"的建构,以回应实践需要及时代要求。
2013年02期 No.144 64-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