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高层论坛

学术研究

  • 论著作权法中作者经济权利的重塑——以比较和实践为视角

    刘银良;

    在著作权法中,作者经济权利体系的构建有分解和概括两种模式,它们分别以德国著作权法和法国知识产权法为典型,美国和英国版权法介于中间位置,即在分解基础上适当概括,优点是逻辑清晰,体系简洁。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案主要采取分解模式,为作者规定十余项经济权利,但俨然密织的权利体系却有疏漏,故有重塑之必要。建议著作权法赋予作者复制权、发行权、演绎权、表演权和传播权,由此构建疏而不漏的作者经济权利体系。

    2011年08期 No.128 7-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8K]
  • 论商标的基础显著性

    马强;

    显著性是商标法上的重要概念,在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的传统分类之外有必要引入商标基础显著性和声誉显著性的概念。基础显著性是商标权之所以有效存在的前提。只有经过实际使用,商标方始具有基础显著性即权利之基础,可以据以排斥在后商标。

    2011年08期 No.128 15-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0K]

司法探讨

  • “飘柔”著作权案终审判决论证脉络之检讨——从司法裁决证立理论出发

    易健雄;

    方正公司诉宝洁公司侵害"飘柔"著作权案终审判决的证立脉络存在偷换论题、循环论证、关键论断未予论证、次级证立缺如等问题,终审判决并未完成其外部证立任务。合理期待并不必然构成默示许可,默示许可也难于在案件中适用。"宝洁公司并未侵权"只是一个尚未证立的论断,对字体企业与社会公众而言,各种行为还处于开放状态,"一切皆有可能"。

    2011年08期 No.128 28-36+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5K]
  • 论外观设计专利性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的能力

    钱亦俊;

    外观设计专利性判断主体一直是业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不同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判断角度,而不同判断角度决定了一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性。尤其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后,判断主体的内涵有了变化,即增加了对于产品的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了解的能力,但称呼仍沿用了一般消费者,由此带来一些困惑。针对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能力,从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两方面,即对产品的常识性了解以及对于不同设计的差别的一般性识别能力进行分析,明确提出一般消费者是一个法律拟定人。

    2011年08期 No.128 37-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4K]
  • 论竞争关系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宋旭东;

    在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起诉一方往往以起诉方不具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主体资格作为答辩意见来否认对方的诉讼地位,这也是法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所经常面对的争议焦点之一,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已成为是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决定性标准。实际上,这一思路已走入误区,不符合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律。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判例,进行了相关理论的梳理,提出应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作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前提。

    2011年08期 No.128 43-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7K]

百家争鸣

  • 商标注册制度功能的体系化思考

    余俊;

    商标注册制度主要有四项基本功能:一是确认商业标记的财产地位;二是维护商标财产的交易安全;三是提前商标保护的时间节点;四是降低商标信息的搜寻成本。这四项基本功能攸关商标制度建构的正当基础、商标权利变动的安全有效、商标权利范围的时间边界、商标信息来源的统一权威。只有运用体系化的思维,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商标注册制度。

    2011年08期 No.128 49-54+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2K]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方晓霞;

    以共同特征建立的行为类型可以适用共同的规范,梳理纷繁的网络竞争乱象、类型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便于对网络竞争活动的规制。基于网络经济是传统经济在网络领域的延续,以及现有分类的合理性和包容性,在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和侵害客体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将其归入现有法定类型。但对于网络特有的软件不正当竞争,基于恶意软件的共识和司法实践,可以类型化为软件恶意滋扰行为。

    2011年08期 No.128 55-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9K]
  • 反思中前进: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基础的剖解与展望

    孙山;

    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决定了立法者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与受保护水平,但在此问题上至今仍无有充分说服力的学说。结合各国将商业秘密置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下予以保护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将商业秘密定性为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才是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既符合各国实践,又能满足理论的逻辑要求。

    2011年08期 No.128 6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0K]

工作实践

  • 商标交易模式及流程研究

    杨延超;

    由于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且时间较长,很多商家会选择直接购买商标,俨然商标也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商标交易过程中,专门为买卖双方提供转让服务的中介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下,中介机构通常采用"差价模式"或"佣金模式"完成商标转让,前者是以商标转让差价作为中介机构获利方式,后者是以交易佣金作为获利方式。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商标交易提供了更多便捷,但受制于商标交易的复杂性,商标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还存在诸多困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传统的"差价模式"、"佣金模式"还将成为商标交易的主流模式。

    2011年08期 No.128 68-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0K]
  • 专利出资交付履行之法律规程构建

    赵蓉;

    专利出资交付履行是专利出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专利出资交付履行规定存在不足,以及实践层面的操作规程付之阙如,为了弥补该不足,从法理角度对专利出资交付履行对象的特殊性及其特别要求进行分析,提出构建专利出资交付履行规程的具体内容,对法律与事实交付进行双重制度安排;确立与规程相关的制约机制,并辅之以专利出资之公示及监督机制;同时,延伸规程之后续法律保障,规范专利出资后的权利义务。以构建我国专利出资交付履行的总体规程,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权出资制度。

    2011年08期 No.128 72-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6K]
  • 实用新型驳回案件实证分析

    廉惠;

    以具体驳回案件分类数据为视角,分析不具有实用性、修改超范围、多补不合格等导致驳回的因素,揭示出实用新型驳回案件的申请情况、申请人构成以及变化趋势。洞察隐藏在数据中的变化,探索降低驳回案件数量的途径,以减少驳回案件的比例,提高审查效率。

    2011年08期 No.128 77-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3K]

国际知识产权

  • 美欧“不质疑条款”效力比较及其借鉴

    张海涛;

    阐述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存在"不质疑条款"的原因及其对许可实践的影响,进而介绍、分析了美国法和欧盟法对"不质疑条款"效力问题的规定。美国法从"鼓励对无效专利提出异议"的联邦专利政策优先于州合同法上的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认为专利许可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其它类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有效。欧盟法律根据清除无效知识产权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认为就具有"重大价值"的专利所订立的许可合同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对专有技术而言,"不质疑条款"有效。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但不宜借鉴"重大价值"标准。

    2011年08期 No.128 83-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4K]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版权被许可人诉权问题比较研究——以《侵权责任法》为出发点

    董美根;

    版权作为民事权利,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应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其核心在于被许可人应当享有著作财产权上的民事权益。依民事行为规则,专有许可构成处分行为与专有权利的授予,专有被许可人作为民事权益的享有者当然可以行使侵权诉权;非专有许可仅仅是负担行为,非专有被许可人只享有合同债权,不能以其自己名义提起侵权之诉。即使获得诉权的特别授予,非专有被许可人仍因缺乏可诉利益而不能提起侵权之诉。

    2011年08期 No.128 89-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4K]

  • 通告

    <正>为促进知识产权学术理论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知识产权》走向世界,成为国际化期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自2012年1月起,《知识产权》刊登的每一篇文章均附英文提要。

    2011年08期 No.128 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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