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育鹰;私权保护、国家治理和国际协调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三个维度。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人们依法就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私权,其客体是通过知识创新或经营劳动产生的特定信息,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抢占信息资源并将其包装成知识产权客体牟利的乱象应予以纠正。基于信息的无形性,知识产权保护通常需要首先确定客体范围边界,然后对权利人予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因此需要行政和司法机关提供专业、便捷的确权及公正、高效的保护。这一建立在“以公开换保护”基础上的公权力介入特色,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国家治理工具。知识产权保护还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这一领域存在诸多国际条约。法治建设不能脱离本土实践,应基于地域性原则,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等原理,寻求国内国际法治协调发展的共赢之道。
2024年02期 No.276 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