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高层论坛_《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主题文章

  • 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体系建设思路研究

    肖兴威;

    <正>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宝贵的资源。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任何一个强国的崛起,都需要思想、文化等软实力的支撑。~(1)智库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2),日渐成为国与国之间文化交往和思想碰撞的重要平台,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3)。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4)是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

    2022年05期 No.255 3-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5K]

专题评述

  • 剧本杀经营者涉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定性

    李扬;

    因剧本杀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巨大利益驱动,其中的著作权问题已经开始凸显。解释论上,剧本杀经营者向剧本杀玩家提供盗版剧本的行为构成“他项权”控制的行为。立法论上,应将发行权控制的行为由出售、赠与两种转移作品复制件所有权的行为扩张至互易、出借等行为,将出租权保护的作品由视听作品、计算机程序扩张至所有作品,从而控制所有盗版作品的发行和出租行为;但为了防止出租权妨碍视听作品、计算机程序以外作品的自由流通和利用,著作权法应当规定其他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出租权仅能控制盗版作品的出租。表演作品,是指通过动作、声音、表情再现作品,包括口述和表现作品。公开表演作品,是指在向公众开放或者半开放的场所向不特定人或者家庭及其正常社交圈以外的人表演作品。应当根据手足论(工具论),将剧本杀经营者利用剧本杀玩家直接表演剧本杀剧本的行为,规范地评价为直接表演剧本杀剧本的行为。

    2022年05期 No.255 16-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8K]
  • 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丛立先;谢轶;

    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形式的作品,有其特有的作品特征和法律属性。从整体上看剧本杀作品是“大作品”,由剧本杀开发者行使权利,涵盖的每一个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都有其单独的权利人。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应以“接触+实质性相似”作为判断标准,用“抽象-过滤-比较”法结合整体观感测试法进行比对,得出二者是否具有接触可能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结论。同时通过把握剽窃剧本杀作品的各种形态,正确划分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恰当适用合理使用规则,最终厘清合法与侵权的边界,为剧本杀作品侵权治理提供规则指引和法律保障。

    2022年05期 No.255 32-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9K]
  • 剧本杀店家“出租”盗版剧本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谢琳;

    剧本杀店家提供盗版文字剧本供玩家临时使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出租权所控制的行为特征,但因出租权保护的客体不包括文字作品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剧本出租是剧本杀剧本的主要利用方式,出租利益为剧本创作的主要激励,在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我激励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剧本著作权人的出租利益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认定剧本杀店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仅限于其出租盗版剧本的情形,以避免使用盗版剧本导致出租利益无法向正版剧本售价迁移。店家若不知道其出租的是盗版剧本,且能证明该剧本为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05期 No.255 47-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6K]
  • 论我国《著作权法》中出租权规则的协调和完善

    张伟君;

    2020年《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已经明确录音录像制品中的作品著作权人是享有出租权的,虽然这与第10条有关作品出租权的规定以及第44条第2款的表述并不协调,但是这个规定其实是合乎法律逻辑的,不仅具有合理性,也是我国立法遵循国际条约的需要。为了减少法律规则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并且有效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因为目前出租权规则缺陷而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对著作权人享有的出租权作出更为合理和协调的制度安排。

    2022年05期 No.255 61-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9K]

学术研究

  • 论商业秘密保护及其过度保护的问题

    刘孔中;李文博;

    商业秘密保护在过去三十年愈发重要,已成为专利法的重要补充,在亚洲也不遑多让。当前亚洲的主要经济体正处于十字路口,因为日本、韩国、泰国、中国效仿美国,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入罪,日本、韩国、中国同时对经济间谍活动科以更严厉的惩罚,可能影响亚洲其他普通法传统的司法管辖区。本文首先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诸多问题,并提供认定过度保护的指标,警示其副作用。继而建议亚洲经济体:在立足于其商业现实的基础上,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制度妥适搭配,借鉴德国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采取适度刑事处罚的模式,限制竞业禁止条款保护员工的流动性。

    2022年05期 No.255 74-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0K]
  • 新时代实用新型制度的目标、定位与改善

    管荣齐;赵旖鑫;

    面对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时代要求,有必要厘清实用新型制度的目标、定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创新规律、全面完善的实用新型制度。实用新型保护的长度、宽度、高度与速度,总在量与质、快与慢、高与低、远与近之间变换。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改革完善应聚焦于保护宽度、保护高度与保护速度,相应指向于客体范围的扩大、实质条件的优化与审查程序的细化,具体包括:实用新型的客体延伸至产品制造方法;实用性修改为纯粹的应用性;新颖性降低为相对新颖性;创造性回归实质性特点;坚持和细化以形式审查为主、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为辅的初步审查制。

    2022年05期 No.255 91-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3K]

百家争鸣

  •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下新冠疫苗普及的制度困境及其突破

    高婧;

    普及新冠疫苗是应对新冠疫情最有效的手段。基于制度选择,新冠疫苗可以成为国际公共产品。但新冠疫苗全球普及的要求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存在龃龉,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机制与分配机制无法在新冠疫苗全球普及中充分发挥作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甚至加剧了上述矛盾。为破解上述困境,需引入创新政策多元论作为新的制度工具,合理组合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知识产权制度:一是在国际层面通过利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搭建自愿、广泛、标准化的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补充;二是在国内层面的知识产权制度内部合理设置保护规则,对不同疫苗给予针对化、类型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主动构建疫苗全球普及中的知识产权规则,深度参与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2022年05期 No.255 108-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