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学术研究_《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项研究

  • 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权利人参与的制度检视及完善

    林秀芹;陈俊凯;

    作为知识产权强保护的重要抓手,刑事保护的质量直接关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成效。司法机关基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审理的特殊性,不断增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程度。就理论维度而言,加强权利人参与契合恢复性的司法理念,符合法秩序的统一性要求,有助于落实权利人的诉讼参与权。但在制度设置层面,现有制度设计在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地位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于权利人刑事诉讼中权利恢复的关注,忽视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经济补偿的诉求,不利于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基于妥适、高效处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需要,可以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允许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

    2021年11期 No.249 3-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7K]
  • 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治理的构造与路径

    李雨峰;马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互联网环境下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的新要求。互联网、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亦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获权过程中的循环诉讼、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滥用知识产权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知识产权行使中的国家安全等问题超出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制的范围。知识产权治理可以弥补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本文基于知识产权治理的理念,分析了知识产权治理的构造,探讨了知识产权治理的特质,廓清了知识产权治理的实践路径。

    2021年11期 No.249 18-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9K]

百家争鸣

  • 商标法中“相关公众”的适用研究

    周贺微;

    从规范层面来看,"相关公众"术语在商标法及相关文件中广泛存在,但是体系逻辑混乱,解释模糊和不确定,造成商标法基础问题的循环解释等体系问题。从比较法来看,不仅国内对商标法中的"相关公众"缺乏共识,域外商标法对"公众""相关公众""消费者"等概念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无论是参与主义还是主观主义,"相关公众"的精确性都存在现实需求。替代方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检测表明,"相关公众"的立法解释成为其规范性适用的可靠依据。回归"相关公众"本身的解释和适用规制,其精确化可借助商标调查表实现,在商标相关纠纷处理中相关公众的类型化承载着不同的利益,被代表的错位对相关主体的弱化需要得到直观的改进。

    2021年11期 No.249 3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5K]
  • 论人工智能算法的知识产权保护

    王德夫;

    人工智能算法具备高度的技术价值和保密属性,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可以促进相关知识信息的开放与传播,有助于促进我国相关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我国现行《专利审查指南》将涉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前沿领域的"算法特征"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缺乏对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和法律描述,也未明确规定相关对象的可专利性规则。对此,应从技术角度将人工智能算法进一步细分为底层通用算法和上层应用算法,并根据二者不同的技术属性,分别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对专注于解决"如何模拟智能"这一技术问题的通用算法,应利用专利制度促进相关技术研发和信息交流。应用算法在"如何使用智能"方面的创新性较强但技术性较弱,可以综合运用包括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在内的多样化制度工具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应注意保护的方式与尺度,避免过度保护。

    2021年11期 No.249 50-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7K]

实践探讨

  • 我国版权侵权“接触”要件的检讨与重构

    刘琳;

    "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是我国版权侵权认定中的重要规则,"接触"要件是该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该要件却在学界鲜见研讨,在判决中屡遭误用。就目前而言,"接触"要件缺乏独立的要件地位和合理的认定标准,已然沦为"实质性相似"要件的附庸,并进一步被"在先发表"架空。为匡正上述误区,首先须明确"接触"要件独立的制度价值,重申"接触"要件独立的要件地位;其次应提高"接触"要件的认定标准,将其维持在合理高度;最后宜引入"证据性相似""广泛传播"等理论,形成系统的、可操作的认定思路。

    2021年11期 No.249 7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5K]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监管执法权研究

    彭运朋;于海洋;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删除了草案中授予监管部门一般条款执法权的内容,原因是有意见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是,监管部门对竞争行为是否扰乱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认定与法院对其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是相互独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市场监管法属性越发突出。一般条款监管执法能够促进民事诉讼更好地实现保护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立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监管执法裁量权的必要约束。一般条款执法权应秉持谦抑,备而少用,但不宜用而不备。我国未来应在重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追加授权。

    2021年11期 No.249 91-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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