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昊;刘夏;专利无效制度提供授权专利的二次确权。无论专利是否涉及侵权诉讼,只要利益相关主体提供了新的证据,专利无效审查机构均会对相关权利要求进行重新检查。基于成本效用的经济学视角,专利无效制度是对错误授权的有效的纠错机制,服务于专利制度以及授权专利整体质量的提升。与欧美等国家相比,中国专利无效制度使用率整体偏低,大部分存在争议的专利并没有进行无效纠错,依然存在于专利市场上,可能对后续创新研发产生阻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此,我国应提升现行无效审查部门与授权审查流程的沟通与协同,强化无效制度的纠错功能。特别是在当下专利无效制度"双轨制"的争议下,更加明确法院与行政部门无效审查制度设计的差异及影响,强化专利审查机构无效流程短周期、低成本、强技术的制度优势,避免大量专利确权纠纷涌入司法体系。与之同时,应进一步探讨异议程序等多类型行政无效流程设置,实现无效请求繁简分流,缓解无效审查的业务压力,更好满足新技术发展特征及多类型利益主体的制度诉求。
2020年10期 No.236 5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6K] 朱晓睿;版权内容过滤技术日臻成熟,在预防网络版权侵权方面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然而,过滤措施是一种基于算法的技术规制,可能对用户隐私产生一定威胁。文章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经验,明确隐私权以隐私合理期待为认定标准,以社会利害权衡为保护界限。在这一标准和限度内,网络内容存储与发布服务提供商实施版权内容过滤措施能够与用户隐私利益相协调。从利益平衡的公共政策视角出发,过滤措施以维护网络版权秩序为目的,以机器过滤而非人工审查的方式接触到一定范围内的用户隐私信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合理设计过滤标准,版权内容过滤措施能够在有效保护版权的同时保障用户的隐私利益,能够在整体上提高社会福利。
2020年10期 No.236 64-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