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学术研究_《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专题之四

  • 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思考

    冯晓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要求。作为部门法理学范畴的知识产权法理学,是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武器。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具有自身特点和丰富内容。其中,知识产权法理学的内涵与定位、知识产权政策与发展、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理性与价值追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有效运行、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知识产权文化等尤为重要。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学是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重大课题,值得深入研究。

    2020年04期 No.230 3-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6K]
  • 新时代专利导航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路径

    陈燕;孙全亮;孙玮;

    当前,专利导航已进入国家宏观政策及规划的决策视野,应用价值巨大,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持续提高。审视已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实践发现,过于注重操作规范,对理论机理的丰富和发展不足,导致现有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中存在若干具有共性的盲区或误区,亟待对专利导航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等进行理性审视和深度思考。在澄清专利导航基本概念、内涵和作用机理的基础上,详细阐述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和创新主体类等主要类型专利导航的工作基本流程和实务操作要点,为项目实施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利导航实践提供行动指南和理论支撑。未来,应加快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系统化的专利导航工作架构,适时丰富和完善基础理论和导航理念,优化工作机制,加强专利导航机制与创新决策机制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为我国产业真正走出一条自主可控的创新发展之路提供保障。

    2020年04期 No.230 16-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55K]
  • 论我国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以美欧在WTO相关诉告为背景

    马忠法;吴青曜;

    为遏制我国进一步发展,美国和欧盟相继在WTO起诉我国存在"强制技术转让"。在澄清国内法律与WTO规则相符性的同时,我国已意识到完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内生需要与此次美欧起诉具有相关性: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技术转让法,有关措施散见于诸多法律条文而妨碍了制度的整体效用。此外,我国未全面利用WTO例外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致使本国劣势企业负担过高义务。为创设公平的技术转让法治环境并避免发达国家滥用技术保护,我国需整合有关法律规范,修正过时规定,依据技术转让所涉的贸易和投资不同属性区别立法,并积极通过国际规则寻求优惠待遇。

    2020年04期 No.230 32-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9K]

专题评述

  • 云计算服务平台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局限性及其破解

    蔡元臻;白睿成;

    相较于其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云计算平台在技术特征上具有服务的糅合性。云平台需要遵循"回避用户内容"的伦理要求,同时具有"糅合服务层级"的实践样态,导致其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在主体适格性和对策可能性等方面存在局限。我国应当坚持避风港规则在平台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原有地位,作为回应,建议将以云平台为代表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立法中加以明确,强化避风港规则的包容性。必要措施上,秉承比例原则的思路,对于一般侵权行为,云平台可以采取相对缓和的"三振出局"结合合同责任的"分段式措施";只有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方能采取"釜底抽薪"式的制裁手段。

    2020年04期 No.230 42-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0K]
  • 电商领域知识产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困境与出路

    兰昊;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呈现出滥用和错误通知概率高,损失风险大,实质作用可能得不到发挥等问题,源于其对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效果的积极追求,以及因此形成的对传统"通知—删除"思路的改动式借鉴——允许在认为侵权情况下发出通知但不提供恢复选择,结果是这一"通知—删除"规则不具备诉前禁令的条件却具有类似的效果。现有完善思路意图让这套规则更接近真正意义的诉前禁令,却因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而难有成效。电子商务治理应该注重发挥利用平台的管控力,基于此形成的平台自治能够通过平台的实质性介入引导纠纷解决和提高处理效率,从而控制滥用、降低风险,缓解规则存在的弊端。实现平台自治一方面需要在不违背法律价值和不降低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约定—同意"的方式探索自治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在规范层面赋予平台一定的自治权限,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到反通知后确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

    2020年04期 No.230 53-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2K]
  •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祝珺;

    民事责任、行政义务、私权力控制的杂糅以及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共同决定了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决策与行动。现实中,存在"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和商标侵权中难以适用、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与能力不匹配、义务面纱下的平台权力行使缺乏监督与制约等问题。应该从明确界定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权力,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通知、移除规则,建立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以及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等方面促进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20年04期 No.230 66-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1K]

百家争鸣

  • 商标注册制度中的“使用意图”要求比较研究

    郑悦迪;

    商标及其权利保护制度的产生基础和价值来源是诚实经营者对于商标的使用。为了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我国2019年《商标法》第4条将"使用意图"作为商标注册条件之一,然而在行政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落实这一要求尚不十分明确。通过比较研究我国与美国、英国和日本商标注册制度中的"使用意图"要求,以兼顾注册效率与公平为出发点,建议在我国商标注册程序中引入宣誓性的真诚使用意图声明。在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超出申请人的经营范围等特定情形下,适用使用意图说明制度辅助查明申请人的主观目的。申请人是否具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意图,需要结合事实因素以客观标准作出理性判断。

    2020年04期 No.230 74-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5K]

国际前沿

  • 美国《专利客体适格性审查指南》的最新修订及评述

    张韬略;

    因应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变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近十年里频繁修订《专利客体适格性指南》(PEG),前五年的内容变化较大,但随着2014年之后Alice/Mayo测试法的确立,近五年的修订集中在对该测试法的小修小补之上。2019年两次最新修改就是完善该测试法、提高法律适用稳定性和一致性的努力。此次改革成果主要表现在归纳、提炼了近年司法判例,对抽象概念等司法例外予以类型化,而且细化了判断"指向司法例外"的步骤,从整体考虑司法例外是否被"整合"成适格的实际应用。这为审查员和业界提供了较清晰的指引。但如何明晰关键概念的范围,判断成功"整合"成适格客体,尚需很多努力。而且,以往可能会被驳回的许多专利申请,可以藉着新指南的要求进行修改,从而通过客体适格性的审查。我国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所构建的客体审查制度是我国现有专利实践的总结,与美国虽有不同,但落脚点实质相似。

    2020年04期 No.230 84-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3K]

  • 投稿指南

    <正>《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法律类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坚持以质选文,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专题评述""学术研究""百家争鸣""实践探讨"和"国际前沿"。为便于广大作者投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投稿要求(一)文章应属于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制度研究和实践研究范围,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备学术

    2020年04期 No.230 2+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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