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学术研究

  •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评注

    张鹏;

    为了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进行积极使用,发挥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三个: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以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标识进行商标性使用,以及无正当理由。作为弥补注册主义弊端的制度设计,出于公益目的考量,任何主体均可提起该程序。在法律效果上,撤销决定将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本文结合学理与判例对该款规定的解释与适用进行评注,在整理构成要件、撤销程序与法律效果相关各论点的基础上,分析其与规范意旨的体系关联。

    2019年02期 No.216 3-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3K]
  •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考察及立法建议

    张玲;

    研读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决书后发现,法官的裁判标准各异,存在同案异判现象,权利规则需要在反思后予以完善。作者声誉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利益,应回归人格权保护范畴。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体系价值在于:确保作品的同一性,即表达信息的完整性和思想与表达的一致性。应取消修改权,将误读的含义归还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作品文本的改动和作品文本之外的改动;侵权判定标准的基点由作者声誉回归作品本体,并以社会公众作为判断的主体标准。

    2019年02期 No.216 28-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5K]

司法探讨

  • 司法改革语境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与运行机制研究

    梁平;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既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趋势和国内需求有关,也是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应当立足于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总体布局深刻地理解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目的。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建立了新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渐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并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的"三合一"改革,在此基础上探索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最终运用新型审判机制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不同诉讼问题。

    2019年02期 No.216 44-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5K]
  • 论法官知法原则在商标行政纠纷中的适用

    尹腊梅;

    法官知法原则作为近现代民事诉讼法上一项隐形的基本原则,在法律释明与适用等制度建构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商标行政机关居中裁判、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原则以及现行商标法各条文之间适用界限的不明确性,决定了法官知法原则具有较大的适用空间。应当在考虑公共利益与私权划分理论的基础上,对商标异议和无效的事由作类型化区分,并据此对裁判者主动释明和援引的权力及义务作类型化处理。

    2019年02期 No.216 53-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9K]

百家争鸣

  • 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Top-down方法研究——以TCL案为例

    郭禾;吕凌锐;

    Top-down方法首先要求评估特定标准中所有必要专利的整体价值,即整体费率,再根据专利持有人所占份额确定许可费。由于专利实施者为标准所支付的使用费总额是一定的,Top-down方法可以避免费率堆叠、遏制私掠行为。在根据TCL案总结适用top-down方法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本文指出运用该方法的难点之一在于确定整体费率(Aggregate Royalty)的证据信息不足。在总结现有确定整体费率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事前联合谈判方式可能是确定整体费率的合法有效途径,从而为适用Top-down方法提出建议。

    2019年02期 No.216 58-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5K]
  • 重塑技术措施的保护——从技术措施保护的分类谈起

    李晓阳;

    技术措施保护适用的前提是技术措施的分类,该分类由美国版权法发展而来。"版权保护措施"以著作权侵权作为保护基础,无法适用于破坏、规避技术措施但不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接触控制措施"通过构建"接触"的概念,克服了"版权保护措施"的部分缺陷,但公众接触作品的权利同时也受到过度限制。技术措施保护分类的适用困境在于其试图从著作权的角度出发规制破坏、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忽视了破坏、规避技术措施行为自身的特征。故应从破坏、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模式出发,衔接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的保护,构建以传播为核心的技术措施保护体系,优化司法适用的裁判逻辑。

    2019年02期 No.216 69-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8K]

工作实践

  • 国外专利盒子政策与我国技术转让投资所得税政策比较研究

    宋河发;廖奕驰;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必须制定有效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所得税政策。我国应扩展技术和知识产权转移投资所得税政策主体范围,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应将"技术转让"和"创业投资"统一为"技术与知识产权转移投资",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要求具有本国知识产权,实行税率式所得税减免政策,在50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基础上,对超过500万元收入实行技术和知识产权转移所得税抵免政策,实行技术和知识产权投资抵免政策,抵免比例为60%~80%。

    2019年02期 No.216 81-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1K]

国际知识产权

  • 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研究

    严若菡;

    英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外观设计提供了五种保护方式。其中,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是英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非注册外观设计由1988年《英国著作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规定,英国引入该制度是为了弥补著作权对功能性物品保护的缺失,因此该制度在保护客体、侵权判断规则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定。2014年,英国皇室批准了《英国2014年知识产权保护法案》,通过一系列命令对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改革。英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是比较独特的,了解该制度对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9年02期 No.216 89-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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