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学术研究

  • 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商标注册制度研究——兼评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

    冯晓青;刘欢欢;

    商标注册制度是我国商标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在商标注册问题上,我国商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使用在先因素,但总体上坚持商标注册取得原则,在享受其所带来的高效率的同时,亦产生了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的恶果。在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中,应当立足效率与公平,在商标审查中采取绝对理由审查模式和查询报告通知制度,缩短异议期限,发挥行政一审制的效率优势。对商标恶意抢注进行类型化划分,强化商标使用意图,明确恶意注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真正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实现商标法效率与公平的和谐统一。

    2019年01期 No.215 3-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5K]

专题评述_用户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 “用户生成内容”之版权保护考

    倪朱亮;

    "用户生成内容"因涉及未经许可大量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而引起学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从逻辑自洽来讲,"用户生成内容"概念界定、独创性标准以及版权归属等问题是解决"用户生成内容"版权问题的前提与基础。传统版权许可制度在以社会公众为作品使用主体的"用户生成内容"的适用上陷入困境。"用户生成内容"作为社会公众参与文化的方式具有主动性,不能完全依赖于抗辩性的合理使用制度解决作品事先许可的需求。版权法应当保证版权人退出使用的选择,同时增设能区分对待"用户生成内容"中业余者与专业者差异的法定许可制度内容,实现版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2019年01期 No.215 14-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2K]
  • 论合理使用对滥用通知现象的遏制——美国“跳舞婴儿案”的启示与反思

    蔡元臻;

    设立避风港规则的初衷是为了减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侵权责任,其核心内容是通知—删除机制。当前该机制在版权领域的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一大诱因是通知合格性要求的不完善,主要源于侵权证明中合理使用审查制度的缺位。关于应否将合理使用审查纳入通知的合格性要求范畴,需要对合理使用的本质先予澄清。而合理使用审查结果的优劣抑或真伪,会涉及主观和客观两项评价标准。至于未满足合理使用审查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则要求将合理使用与善意要件、真实性要件之间的关系作出解释。美国"跳舞婴儿案"突破性地将合理使用审查纳入通知的合格性要求,值得借鉴。但在后续的诸项规范上多有商榷之处,我国应当引以为戒,构建一个更为平衡的避风港规则。

    2019年01期 No.215 24-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3K]
  • “屏蔽或变现”:一种著作权的再配置机制

    黄炜杰;

    近年来,网络平台不仅允许著作权人屏蔽涉嫌侵权的内容,还可以让著作权人利用该内容在平台的传播获得广告收入。这一"屏蔽或变现"规则,为著作权人增加了将侵权转化为事后许可的责任规则保护方式,有助于在越来越多用户生成内容(UGC)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权利模糊地带的情况下,促进著作权的再配置。但是,现行"屏蔽或变现"规则完全依靠技术以量来判断UGC的产权归属,剥夺了UGC创作者的谈判能力,最终将抑制UGC的创作,也阻却著作权通过分散的市场机制发现更有效率使用者的通道。为实现"屏蔽或变现"规则的制度优势,UGC创作者应享有与著作权人对等的保护机制。具体而言,UGC创作者应享有要求恢复原状或共享收益的反通知权,UGC平台应承担尽合理注意义务处理反通知的责任。

    2019年01期 No.215 35-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1K]

司法实践

  • “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的理论困境及其破解

    刘建臣;

    《民法典侵权责任分编》正值编纂,《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亦通过在即,但二者对"通知—移除"规则可否适用于专利领域观点有异。争议体现的理论困境为,如何在网络平台缺乏复杂专利侵权判断能力的前提下,将该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破解该困境的路径在于,检讨该规则的适用是否契合网络平台责任条款的价值取向,并综合考虑专利权的支配效力、网络侵权的特殊性以及控制网络侵权后果的最有效率方式等因素,通过注意义务理论将该规则在侵权法上予以定位。分析过程中应保持对比较法的关注及其趋势的把握,并意识到否定该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既与法律价值取向相悖,又系对专利权不当限制。在尊重法律价值取向、总结和反思司法实践的经验以及与《电子商务法》相协调适用的基础上,宜引入"反通知—恢复"的配套制度。

    2019年01期 No.215 45-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9K]

百家争鸣

  • 论作品的“可复制性”要件——兼论作品概念条款与作品类型条款的关系

    金松;

    作品的"可复制性"要件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实践中法院主要对涉案智力成果的"独创性"进行考察,而"可复制性"要件则基本处于被漠视的尴尬境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可复制性"要件的"名存实亡"。"可复制性"应被界定为"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在对此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应重构我国作品概念条款,明确作品的属概念为"表达"。这既能契合"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要求,又可避免对"可复制性"的误读。界定某一智力成果是否构成作品,应依据作品概念条款。作品类型条款不是可版权要件,无法归属于现行法的作品类型条款不影响智力表达成果的作品属性。

    2019年01期 No.215 59-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4K]
  • 专利捐献原则的法理分析

    陈聪;

    按照专利捐献原则,专利法不保护在说明书中公开但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捐献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限制,是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动态平衡的结果。从法哲学上看,捐献原则体现的是一种矫正正义。从功能上看,捐献原则保护了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确保了专利的公开功能,并维护了专利保护范围的稳定性。捐献原则可以在制度上证成公有领域的正当性。

    2019年01期 No.215 69-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4K]

工作实践

  • 工业4.0时代专利成果外生性风险的政府治理

    滕锐;周鸿焕;

    全球化、网络化及技术化连接共生的工业4.0时代,推动着世界经济进入了产学研融合创新的专利红利期。而我国专利创新权益却遭到了"信息封建主义秩序"的压制,阻碍了我国创新的全球化进程。同时全球产学研专利创新迭代迅猛,也衍生了专利质押网络运营与新技术成果可专利性评判认知等新问题。因此,我国政府需深入"产学研管理的正外部性、专利成果的知识公共性及专利效益的市场均衡性"之理论,明晰"全球化中专利战略危机的凸显""网络化中专利质押乱象的浮现"及"技术化中AI+可专利性的抉择"之现状,最终通过夯实全球创新的专利战略协同,增强网络专利运营的技术监管,深化AI+创作的可专利性认知之对策,来达到提升风险管理成效之目的。

    2019年01期 No.215 77-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5K]

国际知识产权

  •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新发展的路径分歧及我国选择

    孙智;

    FTA、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和TPP协定谈判有关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一系列新举动、新做法,进一步反映出世界之间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的不同利益诉求,以及由此而演变出的不同路径走向,即"旧世界"继续努力追求地理标志保护扩大化,"新世界"却维持现状甚至作出种种限制。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新发展存在的路径分歧,这为我国积极争取地理标志保护谈判的国际话语权,推动构建科学、合理的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体系提供了机遇和条件。我国作为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未来的地理标志保护之路,应当是在立足于我国作为地理标志大国的前提下,通过实现体系化立法、构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控与私权保护相结合的制度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对我国地理标志的充分保护。

    2019年01期 No.215 88-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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