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扬;蓝小燕;
引诱违约是指第三人采取说服、劝告和利诱等非暴力方式,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由于行业规范缺失、合同的相对性、侵权责任法司法适用中的难题,对竞争者之间的引诱违约行为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具有必要性。在引诱违约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合同已经成立且不存在任意解除权、行为人实施了引诱违约行为、引诱违约行为具有不正当性等要件下,引诱违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符合特定要件的引诱违约行为评价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会限制契约自由,效率违约不能成为引诱违约行为正当性的理论依据。
2018年07期 No.209 8-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5K] - 张鹏;
尽管注册主义相比于使用主义更有利于促进商誉凝结于商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商业流通秩序的建立,但是不可否认该制度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注册主义的优势发挥和弊端弥补存在于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之中,应依据一国具体现状,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运用予以调节。对此应通过建立一个"弥补注册主义弊端的制度框架",从而体系化地将零星分布于商标法中的规范进行整理,以期妥当地适用商标法下各种规范工具应对恶意抢注行为。
2018年07期 No.209 17-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8K] - 侯仰坤;
依赖性派生品种在我国现实中已经大量地存在,也已经成为我国立法中重点关注的内容,但是,对于它的含义、术语的称谓和基本特性的研究还不够透彻,对于有些问题人们还普遍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在此情况下,文章对依赖性派生品种的含义和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梳理了一些专业术语的称谓和含义,分析了依赖性派生品种所内涵的基本法律关系和基本特点,提出了认定依赖性派生品种的参照标准。
2018年07期 No.209 33-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