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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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 漫谈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缺乏目的性变形的使用权能

    何鹏;

    针对知识产权对象的各种"使用"行为,并非均落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只规制"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为避免使用权能的扩大化,应以"知识产权概念的目的"为标尺,对其进行"目的性变形"。知识产权以保护权利人的市场利益为目的,故只有与之相关的使用才具有知识产权法意义。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为"客观使用",而非"主观使用",并以"功能性使用"与"传播性使用"为构成要件。功能性使用,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为"新知识"这一基本特征,其含义为:根据"新知识"自身具有的属性,对"新知识"本身进行运用,从而使行为人获得市场利益。传播性使用,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作用为"传播权"这一基本特征,其含义为:此种使用包含或涉及以再现"新知识"的方式向不特定第三人进行传播。

    2018年06期 No.208 12-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7K]
  • 作品改编权保护的历史之维

    李杨;

    改编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改编行为是最典型的作品演绎方式。在印刷技术发展早期并未形成独立的改编权概念,改编权的雏形多以禁例形式内化于复制权当中。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改编权逐渐从复制权中解放出来,成为《伯尔尼公约》中类型化不断发展的一项独立权利。作品改编在中国经历了由合理模仿到侵害著作权的演化过程。改编权保护的推动因素来自于产业发展的诉求,既反映出作品派生市场和新产业的成长发展轨迹,又是著作权超越复制,转向规范类型化之作品利用方式的体系化进程。

    2018年06期 No.208 32-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7K]

司法探讨

  • 论商标评审程序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周丽婷;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应当如何适用、把握何种标准,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伴随着《商标法》的修订和"一事不再理"范围的变化,老问题之上又产生了新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商标评审程序中"一事不再理"的特点,"一事不再理"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有关"一事不再理"的判断应适用新法还是旧法,证据上的差异是否构成"不同事实"等新老问题进行了分析。

    2018年06期 No.208 38-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9K]

百家争鸣

  • 外观设计单独立法论

    张鹏;

    将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合并于一部法律,滥觞于作为现代专利法雏形的《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形成于1944年《中华民国专利法》。1984年立法者选择将外观设计制度纳入专利法源自立法便利选择。从国际角度而言,存在以日欧为代表的单独立法模式、以英法为代表的专利版权双重保护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纳入专利制度保护模式。美国模式具有历史偶然性,并且在船舶外观设计、时尚外观设计等方面存在单独立法的积极探索,单独立法代表了主流趋势。基于产品的功能性和设计的非功能性,外观设计制度与专利制度不会内生出共性的法律规则。我国外观设计法律实践在授权确权、侵权判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根源在于非内生共性规则的简单参照。可以考虑在此次修订专利法时将共性条款规定于总则后,将外观设计相关规定独立成编,未来尽快研究形成独立的外观设计法,立足外观设计根本属性建构客体主体、授权确权、侵权救济等规则,实现外观设计单独立法、内在协调、立体保护、创新发展。

    2018年06期 No.208 45-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3K]
  • 论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

    任俊琳;

    味觉商标是通过味觉进行识别的商标。由于味道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味觉标记的可注册性不仅要考虑味道能否显著区分特定商品和服务,是否与商品和服务的功能不具关联性,还要能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商标立法对味觉商标亦应持开放态度,赋予其合法地位,这反映了法律所具有的前瞻性,也是对科技、贸易发展的有益回应。

    2018年06期 No.208 55-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8K]

工作实践_专利运营相关问题研究

  • 共享经济下专利运营生态的研究

    苏平;张转;

    近年来,专利运营机构不断涌现,推动了专利的运用,引导了专利价值真正实现的主要趋势。纵观目前我国专利运营实践,发现专利运营主体市场运用能力欠缺、客体质量不高、运营平台特色不明显,以及各要素之间缺乏紧密协调等各类问题,专利运营尚未形成成熟体系。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可借鉴共享运营思维,从生态角度设计创新的专利运营生态体系,在提高主体市场运用能力、客体质量、促进运营平台特色化基础上,搭建共享、开放、协调的专利运营生态圈。

    2018年06期 No.208 63-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94K]
  • 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建设与运营政策发展研究

    宋河发;

    知识产权运营是以实现经济价值为目的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活动。本文根据公共政策原理和系统论思想构建了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构建和政策发展的建议。我国应完善专利导航政策,出台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办法,明确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建立财政支持科技计划和资金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标示制度和专利组合及专利池,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引导基金投向,支持发展各类新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改进知识产权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建设和命名一批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区。

    2018年06期 No.208 75-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8K]
  •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国防专利运营制度研究

    陈明媛;

    国防专利是国防技术领域大量优秀科研成果的结晶,是国防和军队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构成了国防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在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国防专利运营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推动国防专利运营开展,必须要从国防专利的产权属性、资本属性出发,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从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出发,以市场化模式进行国防创新系统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在优化产权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健全激励机制,优化治理模式,降低产权交易成本等方面完善国防专利运营制度体系。

    2018年06期 No.208 82-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6K]

国际知识产权

  • 比较法视角下德国与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近发展

    安斯加尔·奥利;范长军;

    法律比较表明,德国与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许多方面互为接近。立法目标方面,都保护竞争者、消费者与社会公众利益。不同于中国法,德国法为消费者组织规定了诉权,这也是中国法的可能展望之一。立法结构方面,都是一般条款结合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消费者保护方面,两国法的核心部分即误导之禁止非常相似。但中国法没有关于信息义务与攻击性的商业行为之特别规定。两国法都禁止销售有混淆危险的模仿产品。但德国法更强调这种混淆危险必须是"可避免的"。尚不完全明确的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与德国法一样禁止通过模仿榨取或损害商誉。对于网络妨碍行为,德国法只是通过一般条款式的"不正当阻碍"规制这类行为。中国法设置了专门规定,创造了更大的法的安定性,但其面临因技术的发展而过时的危险。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两国法因为《TRIPS协议》第39条的规定而相互接近。德国法即将转化的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对"商业秘密"作出了与中国法第9条相同的立法定义。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规定也相似。为转化欧盟指令,德国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有可能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分离出来,这也是中国讨论的问题。

    2018年06期 No.208 88-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4K]

  • 订阅说明

    <正>《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法律类学术期刊,每月2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单册定价20元。订阅途径为邮局订阅和编辑部订阅。一、邮局订阅:可通过当地邮局直接订阅,邮发代号:82-570,全年12期,共计240元。二、编辑部订阅:可通过编辑部订阅。请将需要购买的刊期,册数,快递寄送地址和收件人联系电话,以及发票的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发送至邮箱zscqip@163.com。经编辑部确认后,请将杂志款汇入以下账户,到账后编辑部即安排发顺丰

    2018年06期 No.208 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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