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图片新闻

  •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

    宋文博;杨丹;王丽丽;

    <正>5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主持会议并讲话,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院士、教授房建成出席会议,杨铁军等9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研究会秘书长赵志彬关于第七届理事会履职以来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发展规划》、第七届理事会成员调整名单、《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学术顾问委员会拟增补委员名单、国防知识产权

    2018年05期 No.207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10K]
  • 首届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大会在江苏常州召开

    岳勇;

    <正>5月15日,以"智能互联:知识产权技术供给与法律保障"为主题的首届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大会在江苏常州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徐治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志彬等知识产权专家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双重作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

    2018年05期 No.207 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10K]

学术研究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之评析

    王太平;袁振宗;

    正确解释和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前提是正确认识该制度的地位和所提供的保护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在商标保护上的补充地位决定了其提供的保护具有非设权性、补充性和有限性。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厘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拓宽了商业标识的范围,重构了商业标识的构成要件,虽未规定适用例外,但并不足虑。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关键是确定受保护商业标识的范围和"有一定影响"的标准,弄清商业标识使用的含义,明确混淆可能性的侵权判断标准。

    2018年05期 No.207 3-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2K]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理念

    谢兰芳;黄细江;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活动道德的法律化,体现了经济竞争浓厚的商业伦理。违背正当竞争的原则,具有道德的可责难性,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标准与核心是竞争行为的非正当性。该非正当性认定具体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价值判断,以损害为依据,从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三个维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在具体个案中考虑技术本身、商业模式、竞争秩序、自律规范以及消费者利益等综合因素。

    2018年05期 No.207 15-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4K]
  • 视听作品作者署名权新论——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作者精神权利”的修改

    李伟民;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有"作者精神权利"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是《伯尔尼公约》保护的重要作品类型,电影和电视属于该类作品的代表,视听作品成为可以涵盖该类作品的新概念。"作者精神权利"是作者权体系的特色制度,署名权是表明作者与作品之间关系的作者的重要精神权利。版权体系虽没有视听作品署名权的专门规定,但参与方的署名非常规范。我国著作权法虽有视听作品署名权的规定,但是实践中非常混乱,普遍将视听作品上的"署名"与视听作品的"署名权"混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新增"视听作品"概念,以涵盖电影、电视、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作品,"视听作品"署名权的规定有待完善。

    2018年05期 No.207 29-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9K]

司法探讨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见解及其作成方式的评价与反思

    刘孔中;张浩然;

    最高人民法院表达知识产权法见解的形式多样灵活,但其作成方式、目的与效力的异同并不明确,学界也缺乏对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法成长所作贡献的整体评价。经整理归纳最高人民法院见解的体现形式有个案裁判、司法解释、筛选公布指标案例、对下级法院个案答复及其他司法文书五种类型,其对知识产权法发展起到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甚至创制规则的作用,但一些见解也存在自我冲突可再商榷。其见解作成方式在不同历史阶段各有所侧重,并逐渐向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当前见解作成方式中,个案裁判作为权威的司法资源而被荒废,案例指导制度存在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而指导审判功能有限。未来可考虑改革现有提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典型案件,发挥规则生成功能;充分裁判说理、完善案例公布机制,推动下级法院自发参照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形成司法观点的竞争市场;简化各种见解作成方式和指标案例体系,只筛选最高人民法院广泛被援引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将指导案例进行体系化以制定司法解释,推动形成"个案裁判—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衔接配合的见解作成体系。

    2018年05期 No.207 40-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3K]
  • 接近正义与知识产权诉讼第三方资助

    瓮洪洪;

    知识产权诉讼因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原因,部分权利人顾及经济压力及诉讼风险而被迫放弃。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政府资助、诉讼保险等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资助可以缓解知识产权诉讼的接近正义问题。与案件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资助无力承担诉讼成本的权利人,从案件诉讼所得中获取收益的同时,还可以为权利人分担诉讼成本、转移诉讼风险,帮助其接近正义,实现权利。

    2018年05期 No.207 52-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1K]

百家争鸣_使用环境特征在专利侵权认定中的作用

  • 专利法中的使用环境特征

    胡波;

    国使用环境特征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说明作为发明主题的结构之全部或部分需安装于何种其它结构或者需与何种其它结构连接的技术特征。使用环境特征对专利保护范围有限定作用。其侵权判定存在"已经使用""必然使用""可能使用"和"不能使用"等不同标准。其中,"必然使用标准"最为合理。

    2018年05期 No.207 60-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4K]
  • 构建产品侵犯方法专利权判定范式的适用前提——以《专利法》第11条与第59条的关系为视角

    何经纬;

    "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历来被专利司法实践者作为判定是否侵犯专利权的隐形范式。但这里蕴含了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产品中固化了唯一的技术方案。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那些需要根据使用场景进行配置之后才能使用的产品也开始大行其市,这些产品中不会固化任何技术方案,会随着使用前的配置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技术方案。原来判定侵权的范式能否直接适用于这一新型事实,便很成问题。因此,本文即以《专利法》第11条与第59条关系为视角去构建一个能够解决这一新型问题的范式适用前提。

    2018年05期 No.207 68-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9K]

工作实践

  • 区块链技术在商标领域的证明作用

    张怀印;凌宗亮;

    区块链技术是信息技术领域的一次重要技术变革。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带有时间戳、不易被随意篡改和可信度高等特点,区块链技术在很多领域得到应用,对知识产权制度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在于识别、区分商品来源。区块链应用于商标领域,可以与物联网技术结合,在商标使用、商标确权和驰名商标的认定中作为电子证据发挥证明作用,能够更好地实现商标的识别功能;还能用于未注册商标保护,为未注册商标提供公示作用。

    2018年05期 No.207 76-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4K]
  • 试论新业态对专利制度的挑战

    闫文锋;苏丹;

    从新业态的概念入手,厘清了新业态与商业模式创新两者的关联,从方案存在的形态、需求导向和更新的周期三个方面解析了新旧商业模式之间的区别,介绍了不同产业创新成果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了新业态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需求及其对现行专利制度的挑战。

    2018年05期 No.207 83-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0K]

国际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