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志红;余翔;
私权论是我国对知识产权性质认识的主导模式,尽管后来有"私权的公权化"和"权利互赋"论这两种相竞争的理论,但由于它们自身的论证存在某些缺陷,都没有能够成功地取代私权论模式。通过重新审视私权论的知识产权观及其论证逻辑,在批判性分析其他可能替代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应从权利的构成或结构上来看待知识产权的特性,特别应认真对待知识产权的规制性质及其构成性意义。
2018年02期 No.204 3-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4K] - 华劼;
作为继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后的又一技术创新,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验证、存储、更新数据的去中心化计算范式,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匿名化、难以篡改等特性。智能合约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技术,强化了合约的自动执行性。区块链与智能合约这些创新技术如能运用于知识产权确权和交易中,将极大简化知识产权确权和交易的过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同时,计算范式中的技术漏洞又可能使智能合约的执行导致非法的行为结果。因此,有必要对区块链技术如何应用于知识产权确权和交易、智能合约是否落入传统合同法规制范畴、应如何应对智能合约的法律规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2018年02期 No.204 13-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4K] - 李阁霞;
在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不再是适用该法的前提,利益受到不正当商业行为影响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司法实践对"诚实信用"一般条款的适用,但规范的立足点应在于对行为的性质的认定,而不是互联网技术。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有的则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不应当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兜底"条款。
2018年02期 No.204 20-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