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专题论述

  • 未参加标准制定的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条件

    祝建军;

    在无线通讯领域,标准化组织对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应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授权许可声明,均有相对完善的制度与程序设计。在通常情况下,参加标准制定产生的必要专利是常态,而未参加标准制定产生的必要专利是例外。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很强的公共色彩属性,FRAND授权许可是保障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同时,基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以及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未参加标准制定的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成立条件,应与参加标准制定的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成立条件相同。

    2017年07期 No.197 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的司法确定问题研究

    赵启杉;

    近年来,有关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的司法确定问题成为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就目前而言,围绕司法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的情形、前提、方法等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的争议,甚至出现认识上的误区。有鉴于此,首先有必要区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的诉讼类型,明晰需要法院确认合理许可费的案件情形。其次,分析已有的司法案例,目前各国法院在计算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时主要采用的两种的方法是可比较许可协议法和专利价值评估法,二者各有其适用的理论依据、适用场景和分析思路,具体适用何种方法以及怎样适用将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进行选择。最后,在具体的裁判过程中,如果法院能够坚持尊重市场调整为先、个案处理和综合案件整体情况判断的三个要点,将大幅提高最终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2017年07期 No.197 10-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 FRAND原则下许可费的含义及其计算:一个经济学角度的综述

    陈永伟;

    FRAND原则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关于FRAND原则的确切含义,以及FRAND许可费的计算,存在着很多争议。从经济学角度介绍四种关于FRAND许可费计算的理论,并对这些理论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一些评述。

    2017年07期 No.197 24-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 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研究

    仲春;

    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是涉标准反垄断案件的重要环节。其相关市场界定通常包含相关商品市场、技术市场、地理市场。技术替代与商业替代均是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市场界定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可替代的标准必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存在替代性可能的标准需结合市场份额等因素认定其市场地位,并判断是否需要对相关标准课以公平竞争责任。

    2017年07期 No.197 32-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学术研究

  • 知识产权编是民法典中人的主体性的必要条件

    张新锋;

    主体性即公平地实现人的自由是民法典的最高价值,它建立在对人的标准像的认知基础上。人的标准像的模特从市民和商人发展到职业劳动者,直到当今的依赖自己的智力创造和新的商业模式而获得经济独立性的"纯粹自由人"。在当代中国,知识财产为个人就业和自由独立的财产基础提供了更大可能,人的主体性就更加依赖由智力创造实现的社会财富增长,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不仅仅是保障主体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完善的需要。

    2017年07期 No.197 38-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 论著作权法上“通知-移除”规则的移植问题

    王烈琦;唐艳;

    在互联网技术突变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所移植的他国制度存在在我国后续融入以及发展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通知-移除"规则移植借鉴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同于美国的问题。在美国,权利人利用该规则打击侵权过度以致滥用,而我国的问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配合不足以致打击侵权不利。对制度来源国司法实践新发展的盲目引进可能与我国既有的法律制度冲突,并且不能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观察理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真正问题,有效整合包括本土的司法经验和学术积累在内的多种学术资源,进行有效的知识产出,发展相关制度,使移植来的制度更好地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与实践。

    2017年07期 No.197 44-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司法探讨

  • 信息网络环境下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王艳芳;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各地法院在相似案件中存在不一致的判决。但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并非所有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均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基本立法原则、制定该解释的本意以及已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同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自行创造管辖连接点,防止其混淆通过网络签订买卖合同案件与侵犯商标权或专利权案件的关系,并便于涉外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故而不宜将原告住所地或者网购收货地作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管辖法院的连接点。

    2017年07期 No.197 5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与司法裁判规则的法律构造

    蒋华胜;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损害赔偿偏低与适用法定赔偿过多两大问题。知识产权属于市场中的权利,确定损害赔偿时,应当依据市场交易规则确定价值。重塑司法保护的价值理念,必须坚持全面赔偿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实现司法定价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良性互动。以当事人自由选择赔偿方式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发掘知识产权价值。在法定赔偿适用方面,对侵权行为建立权重系数指标体系与赔偿金额分档计算标准,通过酌定因素量化设置以实现立法与司法宗旨。

    2017年07期 No.197 60-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百家争鸣

  •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联动执法机制中的错误处理责任研究

    姚志伟;沈一萍;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其可以弥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处理专利侵权问题上的局限性。基于电子商务领域内专利侵权联动执法的现状,有必要分析电子商务领域内专利联动执法机制中凸显的错误处理下的责任分配问题。平台在基于对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侵权判定的信赖导致错误处理的情形下,不承担侵权责任。在平台自行判定而作出错误处理的情况下,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要分析平台在处理过错中是否善意,是否以理性人标准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按照行政法、国家赔偿法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出具错误报告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不宜适用专家证人制度,而应将其视为鉴定机构追究侵权责任。

    2017年07期 No.197 68-73+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论我国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优化

    李雷;梁平;

    我国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历经三次修改,仍有冗长之嫌,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兼顾效率与稳定的商标授权确权制度理念下,建立商标申请的即时公开,取消商标异议,赋予民事主体程序选择权,将能更大限度提升商标授权确权效率而不损害商标授权确权制度的稳定性。

    2017年07期 No.197 74-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工作实践

  • 专利集中管理初探

    孟海燕;

    近年来,通过专利集中和商业化的经营,提高专利交易效率、规避侵权风险、获得市场收益,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知识资产运作模式。专利集中管理是将特定领域分散在多个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按照一定的内在关系组合汇集起来集中管理和运营,以支持企业在市场上降低技术交易成本并获得差异化优势的行为。可将其分为基于交叉许可的封闭式专利联盟、专利联合经营、专利聚集运营这三种形式。这三种模式均体现了"由单项零散式转变为组合一体化管理,由单打独斗竞争转变为有组织的竞争,由专利产品管理转变为专利资产经营"的特征,较好地解决了专利丛林时代的反公共品悲剧和专利敲竹杠问题,是对专利丛林现象以及专利角色变化的响应,在经济学上有其积极意义。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我国应积极培育专利集中管理模式,支撑中国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2017年07期 No.197 81-87+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 企业海外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研究

    刘介明;陈旭;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海外市场竞争,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急剧增加。在对我国企业海外经营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的内涵及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以提出提升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的具体建议。

    2017年07期 No.197 88-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国际知识产权

  • 美国联邦法院适用等同理论的“非实质性区别”标准

    徐卓斌;

    等同理论从防止专利欺诈、向专利权人提供实质正义的保护这一原点出发,一开始便采取了被控产品或方法与专利发明技术方案相比对,如仅存在"非实质性区别"即认定前者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断标准,并一直相承至今。反向等同理论的存在,更可以验证美国联邦法院对于非实质性区别标准的认同。虽然此后的判例又发展出"功能—手段—效果"的三步检验法,但这只是非实质性区别这一上位判断标准的进一步细化,而非根本的转变。美国联邦法院在近两百年的实践中发展出诸多进行客观判断的外围标准,具体而言就是被控行为人是否存在刻意抄袭行为、被控行为人是否进行了周边设计的努力、相应区别点是否正是权利要求的修改点、发明人在申请过程中就区别点的表态等,这些具体的外部判断因素均有客观行为可以佐证,对于法官形成区别是否属于非实质性的内心确信具有相当的影响。

    2017年07期 No.197 93-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 韩国商业外观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丁一男;

    商业外观这一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是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发展和确立的,保护商业外观的必要性和当为性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世界各国高度关注商业外观,正在对保护要件和保护方法等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韩国和中国一样,通常依照《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外观进行保护。但是,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要件上,韩国与中国稍有不同。因此,对韩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外观保护的主要内容进行考察,以期对中国的商业外观保护制度研究等有所启示。

    2017年07期 No.197 102-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 《知识产权》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正>《知识产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法律类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知识产权》的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学术研究"、"司法探讨"、"百家争鸣"、"工作实践"和"国际知识产权"。本刊坚持以质选文,选文基本原则为:立意新颖、主题明确、论证充分、语言规范,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论文。为便于广大作者投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17年07期 No.197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2K]
  • 欢迎订阅2017年《知识产权》杂志

    <正>《知识产权》杂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的国家级刊物。杂志为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每期定价20元。杂志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秉承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与交流,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完善与发展的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发挥了理论导向作用。其主要栏目为高层论坛、学术研究、司法探讨、百家争鸣、工作实践和国际知识产权,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等方面的内容。杂志面向公司企业的

    2017年07期 No.197 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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