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琛;
从三个超越个案的角度对"非诚勿扰"商标案判决进行了批评,认为:电视节目名称并不必然是商标,不能仅仅根据电视节目的内容确定其所属的服务类别;对于其他法域的法律术语,如果我国立法和学理未普遍接受,司法裁判不宜援引;商标保护的司法理念应当倡导诚信。
2016年01期 No.179 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K] - 彭学龙;郭威;
在传媒市场,节目名称常常发挥着描述、标示和广告等多重功能。与此相应,其使用方式则可划分为描述性使用、标题性使用、商标性使用和商品化运营。对于特定节目名称,其实际的功能固然与使用方式相关,却也并非完全由后者决定。就热播节目而言,其名称即便始终保持标题性使用,亦可能由于观众的联想而获得标示出处的商标功能。在这种情况下,节目名称的保护范围可以相应扩大,而在先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权利人却不得据此主张商标侵权。否则,节目越成功,制播者被诉的风险越大。由此,商标法沦为成功者的"诅咒",但这绝非立法者的本意。
2016年01期 No.179 7-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 王迁;
与认定"类似商品(服务)"采用主观标准不同,认定"相同商品(服务)"应采用客观标准,即以分类表为依据。同时,由于分类表对服务难以做到精确界定,对"相同服务"应当采用严格解释。在认定"类似商品(服务)"时,应考虑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鉴于《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与"非诚勿扰"商标核准注册的婚介与交友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方面都有很大差异,且"非诚勿扰"商标相对于婚介与交友服务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都较低,"非诚勿扰"案中的电视节目与婚介与交友服务不是"相同服务"或"类似服务"。
2016年01期 No.179 22-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 黄武双;
反向混淆仅出现于在后使用者所作的广告和促销会淹没在先使用者的市场声誉,致使相关公众因混淆而误以为在先使用者的商品来源于在后使用者的情形。反向混淆的判断标准来源于传统的(正向)混淆,但在判断是否构成反向混淆时应在传统混淆标准基础上特别考虑竞争市场和主观意图两个因素。在"非诚勿扰"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且被告具有主观善意,因此该案不适用反向混淆规则。
2016年01期 No.179 29-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 郝敏;
网络游戏产业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发展最为迅速的娱乐产业之一,注重保护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有利于网络游戏产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尽管网络游戏并不是知识产权法域明确规定的某一类保护客体,但是网络游戏中涵盖的各个要素可以分别纳入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保护。对近几年来国内外关于网络游戏侵权做出的具有开创性、影响力的司法判例进行分类梳理,意在为网络游戏的要素分解保护提供参考。
2016年01期 No.179 69-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K] - 刘义;
自20世纪以来,著作权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财产权化的扩张倾向,但是著作财产权不仅不是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反而是对宪法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从宪法解释学的立场来看,我国现行《宪法》第47条比第22条、第42条更加适合作为著作财产权的宪法基础,著作权制度是繁荣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一种"制度性保障"。
2016年01期 No.179 78-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K] - 韩伟;徐美玲;
寻求和实施禁令本是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标准却可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不正当行使这一权利提供平台,成为其实施反竞争行为的工具。持有人不当寻求和实施禁令的行为导致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是反垄断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作为私权与公益激烈交锋的场域之一,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不当行使禁令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关涉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在适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制度来规制专利持有人的禁令行为时,执法机构可以从持有人、被控侵权者以及消费者三个主体维度出发,综合考虑各自的相关因素,以充分发挥反垄断法的规制功效。
2016年01期 No.179 84-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K] - 黄菁茹;
随着中国通信技术的发展,标准必要专利权纠纷的增多,标准必要专利权的行使将受到更多的关注。技术标准FRAND原则使得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相比普通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受到更多的限制,这种限制来源于FRADN原则的公共利益属性,本文从许可义务、FRAND许可费计算方法以及禁令申请的角度探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界限。
2016年01期 No.179 90-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 凌洪斌;
商标功能理论是商标的核心基础理论。商标功能的确立及其演进,其背后无不蕴含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经济增长阶段,以及在同时期的主流消费观念的影响下,商标不断演绎出新的功能以顺应并且助推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和消费观念的视角来建构商标功能理论,探索和揭示社会经济运行与商标功能发挥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基本规律,能够更好地了解商标的本质属性及其运行机理,进而能够更好地为商标法律实践服务。
2016年01期 No.179 97-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 刘平;
从剖析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际业务发展状况的角度来揭示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已经在我国事实存在并实际运行,同时探究缺乏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设计导致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缺陷以及适当引入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实迫切性和必要性。
2016年01期 No.179 104-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 于冲;郁舜;
目前侵害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日渐高发,与此极不相称的是,刑事制裁手段却相对缺位。审视当前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治理现状,其中存在诸多立法与司法的缺憾,"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成为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中最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通过对2005年至2014年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的数据研究发现,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移送数量、移送比例上呈现出相对较低的现状,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存在着受移送机关、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违法责任不清等诸多问题,有必要在梳理现有问题及其诱因的基础上,着力思考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思路。
2016年01期 No.179 112-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 - 郭宇燕;
科技成果价值较大,以传统诉讼方式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会付出巨大经济成本,很多时候会赢了官司输了钱。基于这种现状,建立"以调为主、调诉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是弥补单一诉讼程序"不经济"的途径之一。同时,这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也为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科技强国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6年01期 No.179 118-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K] - 梁心新;
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提出了知识产权制度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并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具备变革的外部条件变化。对于知识产权制度未来的发展,从一定时期看,其私人性因素无论在程度上还是在范围上都会加强,但从更长的时间跨度看,知识产权制度更需要解决的是创新成果被资本和少数人占有与人民群众需要更好享受创新成果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的素质和物质财富达到一定水平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要求将人的智力劳动和人本身在一个新的高度重新作为一个整体,而到那时,作为将人的智力劳动和人本身进行分离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2016年01期 No.179 123-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