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学术研究

  • 论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对抗与继受

    宁立志;盛赛赛;

    专利权人将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实施后,再将专利权向他人转让时,应当注意保护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即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使其能够继续实施专利、维持事业的延续。专利实施权的对抗制度就是在此种条件下调整被许可人与受让人之间冲突的一项法律制度。独占实施权、普通实施权等不同的实施权基于其自身特点应该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在具有对抗效力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受到此种对抗的专利受让人的利益也应该得到重视。在特定情况下将许可合同的某些条款让其继受也是维护受让人利益的一种措施。在考虑专利许可的对抗与继受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分析,以期达到三方的利益平衡。

    2015年07期 No.173 3-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K]
  • 对技术措施直接规避行为构成独立的版权侵权的质疑

    董慧娟;

    在WCT和WPPT等国际公约的明确要求下,版权法上对技术措施的反规避保护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早已尘埃落定;但对于直接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本身能否、应否直接被认定为独立的版权侵权行为这一问题,却鲜有学者深入探讨。我国现行法规定的过于简单很容易导致人们认为:单纯的技术措施直接规避行为即构成一种独立的版权侵权行为或形态。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妥的,不仅在法理上经不起推敲、缺乏缜密论证,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十分危险且有害的。以域外司法实务为鉴,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技术措施反规避保护急需重新定位。

    2015年07期 No.173 14-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K]

司法探讨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

    袁秀挺;

    随着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确立相关规则,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惩罚性赔偿应以故意侵权为适用条件,情节严重应理解为判断赔偿数额多少的条件。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是倍比关系,《商标法》第63条规定的法定赔偿已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二者不可并用。法官在审判中不可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但若原告笼统提出法定赔偿请求,法官也需进行惩罚性的审查。惩罚性理念的引入可望完善法定赔偿制度,为司法实践带来革新。

    2015年07期 No.173 2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 对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再思考——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实践为视角

    徐枫;王正伟;

    近年来,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在司法界、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不仅给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者带来诸多困惑,也给承揽加工企业、境内外商标注册人带来诸多困扰。关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先前已有诸多学者、专家撰文阐述,现从海关执法实践出发,通过梳理近年来海关查获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例及相关案例法院判决情况,进行利弊分析,对如何优化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侵权与否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展开讨论;提出应以我国商标权地域性作为认定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则,同时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予以例外处置,并引入反担保放行、简易程序等进一步优化对涉外定牌加工案件的处理程序,以期进一步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积极推进建立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2015年07期 No.173 29-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K]
  • 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入罪考量

    周洁;

    以近五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服务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对我国实践中服务商标侵权案件的行为类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形式、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状况和规范治理效果等进行考察,由此揭示,当前我国以民事处罚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规范治理模式不足以遏制和防范此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应该明确刑法规范作为后盾法实现对服务商标权的有效保护。

    2015年07期 No.173 35-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K]

百象争呜

  • 表演者广播获酬权研究

    刘迎霜;龙立志;

    传播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已有的著作权利益格局,表演者对其已固定表演的"二次使用"逐渐失去控制,出现了表演者利益失衡的现象。表演者广播获酬权是指表演者享有的因广播电台使用其已固定的表演而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是对信息时代表演者与广播之间利益的重新平衡。赋予表演者以广播获酬权是著作权的立法趋势。传播技术的革命催生了建立表演者广播获酬权的必要性,表演者从其已固定表演的"二次使用"中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具有正当性。我国著作权法未来修订中应明确增加表演者广播获酬权条款,尽快推动建立表演者集体管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权利组织构建,逐步取消对《北京条约》第11条的保留。

    2015年07期 No.173 4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 技术标准化下专利许可制度私法基础的困境及其超越

    郑伦幸;

    技术标准化下,专利权极有可能借助标准的力量得以扩张,专利许可的交易样态和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专利许可制度的私法基础由于回应上的迟滞,出现了适应性困境,并使得建构其上的专利许可制度在技术标准化环境下平衡专利许可交易各方利益方面的制度功能绩效受到极大的抑制甚至是丧失。为回应技术标准化环境的新要求,重塑和升级现有专利许可制度,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在检视传统专利许可私法基础的前提下,从具体人格、利益平衡以及契约自由限制等方面对其作出新的适应性阐释,以为技术标准化下专利许可制度的完善肃清理论的障碍。

    2015年07期 No.173 49-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模式之剖析与选择

    张春艳;

    我国现有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模式兼采意大利立法模式和日本立法模式,造成了我国著作权立法体系和逻辑上的混乱。从属性上分析,视听作品既非纯粹的作品,也非纯粹的商品,这决定了其著作权归属的特殊性。我国立法在确定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时,要注重洛克劳动财产权理论所体现的公平理念和人格理论对作者创作劳动的充分尊重,更要运用激励理论鼓励投资和创作,合理配置著作权:一方面,明确视听作品的创作者为作者;另一方面,规定在无相反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制片者享有。

    2015年07期 No.173 55-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归属之次序探析

    张洋;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5条(权利归属)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此规定值得商榷。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应当坚持个人优位主体、集体常态主体、国家候补主体的基本顺次,方能契合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发展的立法宗旨。

    2015年07期 No.173 61-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K]
  • 专利指标的经济学意义及其实践应用

    毛昊;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基于专利统计、专利文献、专利调查和政府行政管理的指标系统,但指标设计仍存在结构缺陷,突出表现为重创造、轻运用的情况,专利保护和服务指标亟待完善。社会公众不能准确把握指标内涵,对指标真实作用和决定要素缺乏准确认知。在专利指标使用方面,政府功能性评价能力强,学术运用能力弱,指标数据对专利经济学研究支持力度不足,反映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专利指标失位。提倡从政府管理和学术研究两个层面加强基础指标的设计与利用,建立以指标分析为基础的专利经济学科全面提升专利对经济结构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激励作用。

    2015年07期 No.173 72-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 知识产权战略与商业生态系统

    郭建军;

    全球竞争格局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商业生态系统的竞争已经逐步取代传统经济规模的竞争,成为国与国之间、商业组织之间进行较量的战略重心。商业生态系统的实力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跨国企业及其背后国家的软实力,商业生态系统如果搭载前瞻的知识产权战略导航,则既可通过专利和标准实现商业生态系统的行业垄断,又可通过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商业生态系统的创新和进化。为了匹配商业生态系统,传统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和转移便显得日益紧迫。

    2015年07期 No.173 80-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K]
  • 实用新型专利质量提升之路探析

    朱广玉;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多年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但是其专利质量并没有随之提高。国内外业界人士对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存在广泛质疑,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实用新型专利质量,无论是对创新主体,还是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自身必将带来严重的伤害。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用新型专利立法的不完善、实用新型审查制度的缺陷和专利资助政策的错误导向,进而从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顶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专利激励政策的正确制定和专利申请主体的法律规制四方面提出相应提高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的对策。

    2015年07期 No.173 86-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1K]

工作实践

  • 技术转让中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

    张铣;

    我国技术转让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占有方未进行信息披露、披露不充分以及虚假披露等主要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应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立法为主要路径,强制信息占有方披露重要信息并规范其披露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市场配套机制,这样方能减少信息披露引发的技术交易纠纷。

    2015年07期 No.173 65-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K]

国际知识产权

  • 商标获得显著性认定标准的中美比较

    姚洪军;

    美国商标法规定的认定获得显著性的最低标准是满5年连续地实质上独家使用,这个标准也在相关案件的处理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我国虽然在认定获得显著性的终极标准上与美国一致,但是并没有规定出类似的具体最低标准。商标显著性的核心含义是控制者的唯一性,而知名度和开始使用时间的先后虽然与获得显著性有密切联系,但是都不能反映显著性的本质。同时,没有最短使用时间的限制条件,也不便于实务操作。因此,建议将认定获得显著性的最低标准规定为:满5年连续地独家控制。

    2015年07期 No.173 9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欧共体商标先前权制度研究

    赵湘乐;

    对于在欧盟成员国已经注册的相同商标,欧共体商标的申请人、所有人以及指定欧盟的国际商标的申请人和所有人既不愿承担维持其注册的成本,又想保持其效力的话,可以要求先前权,从而置于欧共体商标下统一保护。要求先前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声明和证明文件,并符合"三重一致原则",即欧共体商标与在先商标的所有人、商标及其商品或者服务均一致。即使欧共体商标失效,先前权也可以通过转换而恢复成员国商标的效力状态,包括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要求先前权并放弃成员国商标的做法也存在风险,当事人应结合自身的情况慎重选择。

    2015年07期 No.173 98-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K]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简介

    <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筒称"研究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直属机构,成立于2001年5月。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全局工作重点,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战略、法律和政策等相关研究,为国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服务,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同时面向社会,为行业、企I和地方提供咨询服务。研究中心现设办公室、研究一处、研究二处和发展处四个处室。截至2014年底,研究中心在职职工32名。其中,博士8名,硕士12名,硕士以上职工占比达60.6%;研究员3

    2015年07期 No.173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9K]
  • “中国视野下的《专利保护宣言》研讨会”在京召开

    <正>7月15至16日,"中国视野下的《专利保护宣言》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及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联合主办,由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协办,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主持。来自研究机构、司法及行政机关、企业的五十余位代表结合《专利保护宣言》的内容,共论专利制度的全球化与本土化。会议就"总体介绍"、"专题研讨"、"综合讨论"等环节进行了深入、有益的讨论。在"总体介绍"环节,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所长瑞托·赫尔提(Reto Hilty)

    2015年07期 No.173 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K]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学科简介

    <正>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科现有成员15人,其中13人为知识产权学院教师,另有2人为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和副研究员5人、讲师7人。博导4人、硕导12人;专任教师中,1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人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人获得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1人获得"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影响力的人物"称号,1人获得上海市曙光学者称号,1人荻得霍英东全国青年教师一等奖,2人为上海市浦江人才,2人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兼任教师30佘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8人,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

    2015年07期 No.173 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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