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高层论坛

  • 论商标法的体系性适用——在《商标法》第8条基础上的展开

    孔祥俊;

    本文以"微信"商标行政案提出的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为切入点,以体系解释方法对《商标法》第8条及其与相关法条的适用关系进行了探讨,重点就《商标法》有关商标可注册性规定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关规定的准确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立足于商标及商标权的本质属性,就商标的区别能力、区别能力与显著性、先申请意义和先申请利益、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不良影响"及其他禁用规定的解释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本文结合"微信"商标行政案的裁判,对于商标案件的裁判思路和方法也进行了研究。

    2015年06期 No.172 3-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K]

学术研究

  •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何为

    熊琦;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作为应对大规模许可的制度工具之一,既非控制著作权交易成本的主要选择,亦无限制著作权人处分权的立法蕴意。我国试图通过移植延伸性集体管理来解决权利人无法维权和无法授权的问题,不但错误理解了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立法价值本意,还使制度移植脱离了其产生的特殊产业和社会背景。孤立地将延伸性集体管理引入我国,忽略其产生地的著作权产业形态和产业主体特点,更可能出现的只会是对著作权人利益的损害和对著作权市场机制的破坏。

    2015年06期 No.172 18-24+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K]
  • 我国专利无效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之反思

    熊文聪;

    证据规则是关涉当事人程序价值和实体权利的重要制度,围绕专利无效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虽然建立了较为清晰明确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补充新证据规则,但法院司法实践却并没有严格遵循这一立法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典型案件中,为追求所谓"实质正义"、"效率优先",忽视乃至漠视"程序正义"、"法的普适性、稳定性、权威性"以及"听证原则"、"案卷排他主义"、"避免审级损失"等诉讼法基本原理和价值理念,改变既有的共识,这一做法值得深入探讨与反思。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表述笼统含糊,也有待司法解释的澄清。

    2015年06期 No.172 25-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K]

司法探讨

  • 我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统计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2014)为据

    金海军;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编选的案例具有特殊的权威性,是我国经典案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案例作为一种重要而独特的司法资源,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1985—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连续出版30年,其间刊登知识产权案例166件。对之进行全面统计与分析,可以探讨其中呈现的诸多问题,例如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例处理结果的差异、地域性分布特点、涉外案例的胜诉率、专利无效案件、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例的裁判形态等。

    2015年06期 No.172 3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 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法院相关判例为切入点

    苏志甫;

    三网融合对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挑战,但更是对司法保护的挑战,裁判结果的不统一使司法保护难以有效发挥对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裁判结果的不统一可归结为两方面原因:一是著作权法在权项设计上存在缺陷;二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司法运行不畅。在著作权法的制度缺陷尚未通过立法修订得以完善的情况下,侧重点应是如何在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统一问题的处理标准。处理三网融合相关著作权法律问题,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技术中立原则,并重点处理好三网融合下新的传播方式的权利调整问题和新的传播终端相关经营主体法律地位及责任的判定问题。

    2015年06期 No.172 4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百家争鸣

  • 论驰名商标保护要件的适用顺序

    汪泽;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驰名商标保护三要件,即请求保护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诉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过程中,根据驰名商标作为法律保护制度的本意,在法律文书中对请求保护商标驰名事实是否作出认定,应坚持按需认定原则,而不应将认定请求保护商标是否驰名作为前提要件,以避免脱离保护认定驰名商标。

    2015年06期 No.172 48-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 论新闻报道之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李国庆;

    在我国,具有独创性的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竞争对手对新闻报道的转载挪用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在现有移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源于《伯尔尼公约》的《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三)、(四)项明显损害了新闻报道生产者正当利益,不应构成合理使用,但当其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合理使用原则性条款一起适用时,仍能维护新闻报道生产者正当利益。相对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更能维护新闻报道生产者利益。未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依据具体规范而非原则条款对已经类型化的新闻报道、转载、挪用行为进行规制,以维护法律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2015年06期 No.172 53-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对药品专利及其强制许可的研究——以“达拉斯买家俱乐部”的困境为视角

    李阁霞;

    购买仿制药问题涉及到药品专利及其强制许可制度。在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正致力于通过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这样的诸边贸易谈判,将《TRIPS协定》所确立的药品专利保护标准提升至所谓的TRIPS-plus标准,在药品专利的授权条件、保护期限及药品的市场准入等方面都采用更高的保护标准,但这种努力目前很难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为公共健康目的,《TRIPS协定》及《多哈宣言》就药品的强制许可作了明确规定,但这种权利限制措施在实施时应作严格限定,仅仅是专利药品的高价不能成为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由。在不能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下,无法负担高价专利药品的病人为自用目的而非营利性购买国外仿制药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

    2015年06期 No.172 61-67+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工作实践

  • 国防领域功能性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必要性探索

    赵鹏飞;肖霁轩;陈炜然;

    在我国,民用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可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获得保护,而国防专利只保护创新程度较高的发明专利。但国防领域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外观设计因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他们既无法申请普通外观设计专利,也无法申请国防专利获得保护。围绕功能性外观设计在国防专利保护中的必要性、迫切性等主线,探讨和论证为何要将外观设计纳入国防专利保护范畴。

    2015年06期 No.172 68-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创新视阈下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的风险控制

    张冬;

    对创新的保护应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或缺的价值目标,该项权利旨在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中新技术成果的可持续再创新并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商业化属于知识产权运营方略中的一项技术手段,专利法没有规定权利人的实施义务,知识产权商业化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性。但是对知识产权商业化进程中再创新被削弱乃至再创新被阻碍的行为,应当予以及时预警和依法控制。为此,利益平衡精神下的创新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原则可以成为知识产权商业化合理发展的理论指导,以商业化中的NPE为例,其中的投机型NPE就属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应予反垄断法的规制。建议审慎借鉴美国反投机《创新法案》,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赔偿认定的严格标准,鼓励本土企业创设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模式以及强化政府扶持下的专利布局。

    2015年06期 No.172 7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 专利价值的分类与评估思路

    万小丽;

    在不同的评估背景下,专利的价值取向是有差异的。基于这些差异对专利价值进行分类,有助于准确评估专利价值。本文将专利价值分为经济价值和非经济价值,再将经济价值分为直接经济价值和间接经济价值,最后将直接经济价值具体划分为使用价值、交易价值、清算价值、担保价值和公平价值,并深入分析后四类专利价值的特征,提出相应的评估思路。

    2015年06期 No.172 78-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 高校专利技术转移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孙大龙;

    基于经济学市场中的供需视角,分析供方三大特征,即高校特征、院系特征和个人特征对专利技术转移模式的影响规律,发现个人特征对于专利技术转移模式的影响更为明显。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转移模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2015年06期 No.172 84-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3K]

国际知识产权

  • 专利审查高速路制度的成效、困境与对策

    朱雪忠;佘力焓;

    伴随全球专利申请量激增,各国专利审查机构面临越来越大的审查压力。为缓解审查积压,各国开始寻求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共享审查信息。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利于审查周期的缩短和审查成本的节省,但仍存在制度协调的长期性、制度操作的严苛度和制度模式的不稳定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模式的构建是主权平等的各国长期博弈的过程,需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理性均衡各成员国利益,从而保持协作模式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015年06期 No.172 87-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日本职务发明的贡献度问题研究

    俞风雷;

    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是职务发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企业与雇员间的利益平衡、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其中职务发明贡献度已被日本等国列入计算职务发明奖酬时应考虑的内容。结合日本职务发明权利归属与奖酬机制的演变,就贡献度对雇员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作用进行探讨,以便于细化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具体标准时参考和研究。

    2015年06期 No.172 94-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
  • 网络版权保护逐步反应制度的公、私法模式及借鉴

    刘娟;

    为对抗网络版权侵权,一些国家相继建立从警告到处罚的逐步反应制度。从推进路径来看,可以分为以法国为代表的公法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私法模式。公法模式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推进要素,经过宪法审查以司法保留方式解决版权保护引发的权利冲突问题。私法模式下制度建立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制度设计体现出各方利益的微妙平衡。完善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机制需要在结合法律传统、现实情况基础上,借鉴公、私模式处理类似问题的有益经验。

    2015年06期 No.172 99-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论国际条约视阈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理念的嬗变及中国的应对

    蒋琼;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中,刑事法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TRIPS到ACTA、TPP、TTIP等国际协议,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理念出现了重大调整的趋势:立法上从"弱保护"变为"强保护",实施上从重视刑事立法变为重视刑事执法等。因此,我国应警惕双边协定和单边主义的复活,适应现有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加强国内法律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从而提升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水平。

    2015年06期 No.172 104-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

  • 图片新闻

    <正>~~

    2015年06期 No.172 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8K]
  •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简介

    <正>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是根据2008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知识产权发展合作议定书》和省部会商要点的精神,由厦门大学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共建成立的集科研、教学、国际交流与社会服务于一身的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自2008年7月30日成立以来,研究院秉承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

    2015年06期 No.172 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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