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泽;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驰名商标保护三要件,即请求保护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诉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过程中,根据驰名商标作为法律保护制度的本意,在法律文书中对请求保护商标驰名事实是否作出认定,应坚持按需认定原则,而不应将认定请求保护商标是否驰名作为前提要件,以避免脱离保护认定驰名商标。
2015年06期 No.172 48-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 李国庆;
在我国,具有独创性的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竞争对手对新闻报道的转载挪用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在现有移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源于《伯尔尼公约》的《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三)、(四)项明显损害了新闻报道生产者正当利益,不应构成合理使用,但当其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合理使用原则性条款一起适用时,仍能维护新闻报道生产者正当利益。相对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更能维护新闻报道生产者利益。未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依据具体规范而非原则条款对已经类型化的新闻报道、转载、挪用行为进行规制,以维护法律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2015年06期 No.172 53-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李阁霞;
购买仿制药问题涉及到药品专利及其强制许可制度。在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正致力于通过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这样的诸边贸易谈判,将《TRIPS协定》所确立的药品专利保护标准提升至所谓的TRIPS-plus标准,在药品专利的授权条件、保护期限及药品的市场准入等方面都采用更高的保护标准,但这种努力目前很难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为公共健康目的,《TRIPS协定》及《多哈宣言》就药品的强制许可作了明确规定,但这种权利限制措施在实施时应作严格限定,仅仅是专利药品的高价不能成为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由。在不能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下,无法负担高价专利药品的病人为自用目的而非营利性购买国外仿制药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
2015年06期 No.172 61-67+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赵鹏飞;肖霁轩;陈炜然;
在我国,民用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可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获得保护,而国防专利只保护创新程度较高的发明专利。但国防领域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外观设计因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他们既无法申请普通外观设计专利,也无法申请国防专利获得保护。围绕功能性外观设计在国防专利保护中的必要性、迫切性等主线,探讨和论证为何要将外观设计纳入国防专利保护范畴。
2015年06期 No.172 68-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张冬;
对创新的保护应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或缺的价值目标,该项权利旨在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中新技术成果的可持续再创新并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商业化属于知识产权运营方略中的一项技术手段,专利法没有规定权利人的实施义务,知识产权商业化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性。但是对知识产权商业化进程中再创新被削弱乃至再创新被阻碍的行为,应当予以及时预警和依法控制。为此,利益平衡精神下的创新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原则可以成为知识产权商业化合理发展的理论指导,以商业化中的NPE为例,其中的投机型NPE就属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应予反垄断法的规制。建议审慎借鉴美国反投机《创新法案》,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赔偿认定的严格标准,鼓励本土企业创设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模式以及强化政府扶持下的专利布局。
2015年06期 No.172 7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 万小丽;
在不同的评估背景下,专利的价值取向是有差异的。基于这些差异对专利价值进行分类,有助于准确评估专利价值。本文将专利价值分为经济价值和非经济价值,再将经济价值分为直接经济价值和间接经济价值,最后将直接经济价值具体划分为使用价值、交易价值、清算价值、担保价值和公平价值,并深入分析后四类专利价值的特征,提出相应的评估思路。
2015年06期 No.172 78-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 孙大龙;
基于经济学市场中的供需视角,分析供方三大特征,即高校特征、院系特征和个人特征对专利技术转移模式的影响规律,发现个人特征对于专利技术转移模式的影响更为明显。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转移模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2015年06期 No.172 84-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3K]
- 朱雪忠;佘力焓;
伴随全球专利申请量激增,各国专利审查机构面临越来越大的审查压力。为缓解审查积压,各国开始寻求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共享审查信息。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有利于审查周期的缩短和审查成本的节省,但仍存在制度协调的长期性、制度操作的严苛度和制度模式的不稳定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模式的构建是主权平等的各国长期博弈的过程,需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理性均衡各成员国利益,从而保持协作模式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015年06期 No.172 87-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俞风雷;
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是职务发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企业与雇员间的利益平衡、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其中职务发明贡献度已被日本等国列入计算职务发明奖酬时应考虑的内容。结合日本职务发明权利归属与奖酬机制的演变,就贡献度对雇员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作用进行探讨,以便于细化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具体标准时参考和研究。
2015年06期 No.172 94-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 - 刘娟;
为对抗网络版权侵权,一些国家相继建立从警告到处罚的逐步反应制度。从推进路径来看,可以分为以法国为代表的公法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私法模式。公法模式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推进要素,经过宪法审查以司法保留方式解决版权保护引发的权利冲突问题。私法模式下制度建立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制度设计体现出各方利益的微妙平衡。完善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机制需要在结合法律传统、现实情况基础上,借鉴公、私模式处理类似问题的有益经验。
2015年06期 No.172 99-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蒋琼;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中,刑事法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TRIPS到ACTA、TPP、TTIP等国际协议,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理念出现了重大调整的趋势:立法上从"弱保护"变为"强保护",实施上从重视刑事立法变为重视刑事执法等。因此,我国应警惕双边协定和单边主义的复活,适应现有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加强国内法律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从而提升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水平。
2015年06期 No.172 104-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