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涛;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中国发展道路"的理论概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理论"体系"的构建将为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指导,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供具体学科的理论支持,为其他与我国相类似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理论示范。从"是否有必要"、"是否有能力"以及"如何构建"的经验性思考和总体框架等五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2013年05期 No.147 7-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 冯术杰;
注册商标的权利产生机制问题处于行政法与民法的交叉地带,对此一直颇具争议。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注册商标权的性质和效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商标审查程序的改革和商标确权制度的适用。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商标注册不是行政许可或赋权而是行政确认,确认引起注册商标权产生的法律事实。在民法的视角内,结合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和商标制度自身原理的分析表明,商标申请是引起商标权产生的法律行为,审查对商标权的产生不具有实质意义,公告却起着将对世权进行公告的法律功能因而是该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商标权仅是一种禁止权而非使用权,对该权利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从而将商标申请权纳入保护期,并去除商标注册作为侵犯在先权利的程序性铠甲。
2013年05期 No.147 19-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K] - 罗宗奎;
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关于私有财产权产生的自然法逻辑以及德霍斯的"知识共有"理论基础上,阐发"知识共有"理论之内涵:知识财产权是人们就共有知识利用和分配达成的协议。据此,商标权的本质就是以实现特定符号识别功能的义务换取对这一符号的垄断使用权的协议。使用商标实现识别功能是达成协议的实质要件,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是达成协议的形式要件。使用产生商标权是基于"消极共有"的"占有—默示同意"契约,注册产生商标权是基于"积极共有"的"分配—明示同意"契约,两者各有优劣。从"知识共有"理论的"协议"视角解读商标权取得本质可为商标权正当性论证提供新的进路,对我国商标实践中实现使用行为价值的理性回归,也可为解决未注册商标抢注纠纷等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2013年05期 No.147 25-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K]
- 陈家宏;
专利添附是指非专利权人对专利进行再创新形成新物的事实,具有不吸收"原物"及其所有权,其实施与在先专利具有"不可分离"性,是新物依赖实施在先专利的规则;是对改进创新、专利许可再创新、集成创新现实的制度性回应,可分为专利加工、专利附合与专利混合。专利添附遵循约定优先、效用较小者许可较大者使用和受益者补偿原则。专利添附的价值在于鼓励不限于专利权人的任意方对专利进行改进与成果实施,保护专利权人权利同时也促进添附人、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合理定位专利权的排他性。
2013年05期 No.147 44-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唐华东;王大鹏;
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人胚胎干细胞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政策和审查标准存在很大不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宽松的专利授权标准,以欧洲和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伦理道德审查,对人胚胎干细胞相关主题排除在专利授权之外。通过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情况进行典型案例对比分析,试图对于我国人胚胎干细胞专利法律保护提出一些理解和建议。
2013年05期 No.147 52-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K] - 周园;
过错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具有天然的紧密关系,它应成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过错程度也应成为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现行《著作权法》未充分体现过错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应有关系,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两个版本,对过错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亦存在缺位和错位现象,有必要根据过错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对相关条款作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2013年05期 No.147 58-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K] - 刘强;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指行为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其他人利益、不顾一切追求其利益最大化。在知识产权领域,机会主义行为是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制度价值和目标的行为。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原因有人的理性有限性、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知识产权机会主义行为有破坏诚信原则、推升知识产权交易成本、知识财富逆向流动和导致司法工具化等危害。建议规制机会主义行为,匡正市场价值取向、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适用、实行司法有限介入、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依法保障当事人应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合理措施、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05期 No.147 64-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K]
- 王燕玲;
电子作品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被非法复制和传播,从而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具体罚则,仅仅是在著作权法等其他法律中采取提示性规定,而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纷纷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对技术保护措施加以刑事保护。基于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迫切性,著作权人有必要利用技术保护措施对其网络作品进行保护,特别是需要刑法的介入,应该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增设非法提供侵害技术保护措施的装置、技术服务罪。
2013年05期 No.147 70-74+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 陈雯雯;桑林;鲍陶然;董科;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近年来创意产业的扩大发展,珠宝首饰的销量激增,然而在珠宝首饰设计领域,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其中主要包括珠宝设计稿和首饰产品两方面的抄袭。通过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结合发达国家沿用的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提出促进中国珠宝首饰行业良性发展的相关知识产权优化理念,同时对于企业已经面临的设计侵权,提供可参考措施,促进原创设计为中国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2013年05期 No.147 75-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郑志涛;
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展会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是对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展会品牌从单纯的名称到品牌,其中融入了大量的人类智慧和心血,具有了无形财产权的价值属性,具备知识产权属性。其次,展会标志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知识产权属性,是权利人重要的财产。第三,网页及域名同样具有知识产权属性。本文在分析展会的知识产权侵权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论述目前保护体系,提出完善建议。
2013年05期 No.147 80-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