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编委寄语

专题评述

  • 论方正“倩体字”的非艺术性

    刘春田;

    对于方正"倩体字"法律纠纷,争议的核心不是字体问题,而是单个方正字是否是美术作品问题。采用劳动与创造相区分的方法,分析方正字生成的关键环节和制作过程,结果表明,方正字库和与字库互为规定的单个字型,其生成过程从始至终,都是劳动,没有创造行为。方正字制作过程与书法艺术的特殊性对比研究说明,方正字不具有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与书法艺术有本质区别,不是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2011年05期 No.125 7-12+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3K]
  • 评方正公司诉宝洁倩体字侵权案

    <正>按:最近,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案引发的计算机汉字字库及字体法律问题受到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广泛关注。案件所涉及的计算机字库、字体和单字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2011年05期 No.125 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72K]
  • 中文印刷字体单字与字库软件的著作权辨析

    陶鑫良;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构架下,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而中文印刷字体因其不具有可复制性,故不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包括数字化的计算机软件字库,因其整体缺乏独创性从而不构成作品。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与作为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技术工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并具有不同的使用。

    2011年05期 No.125 13-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9K]
  • 再谈计算机字体的法律保护

    张平;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将独创性风格的字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的先例。在判定字体的原创性时,必须以具有独立创作行为和一定的创作性为标准。有技术辅助完成的创作作品,只要人类行为在作品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在新字体的创作性判断上,如与现有作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是判断标准之一。

    2011年05期 No.125 19-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7K]
  • 字体字形的知识产权保护

    许超;

    由于字体字形是传播语言文字的基本单位,是印刷设备、计算机印刷排版或传播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们不同于书法作品,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目前,一些企业将字库作为软件保护,并在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这些限制超过了目前我国软件保护的最严格界线,即不仅追究制造、销售、传播侵权软件行为的责任,还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将字库中的单个字用于商业性目的。字体字形设计是工业产品,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2011年05期 No.125 24-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1K]
  • 计算机字库中单字著作权之证伪

    李琛;

    书法作品是以汉字为载体的作品,汉字本形是载体之形,是汉字自身的规定性,而非书法作品之形。书法不是造字。字库设计中没有任何超越汉字本形设计的整体创作,故而字库单字不是书法作品。字库设计的本质是生产行为,字体的美化属于产品设计。

    2011年05期 No.125 28-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2K]
  • 计算机字库、字体的法律地位

    李雨峰;李东海;

    从构成来看,计算机字库可大致分为程序和数据库部分。计算机字库中的程序部分可作为计算机软件给予著作权法保护,字库中的数据库部分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字库不是传统的书法作品,也不是实用艺术品。即使字库可以获得保护,作为其运行结果的字体也不应受到保护。赋予字体私有权利将会导致垄断结果,最终会损及公共利益。

    2011年05期 No.125 32-35+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6K]
  • 论美术字组的法律问题

    王坤;

    在方正诉宝洁"飘柔"倩体字一案中,当事双方诉争的对象既不是字体,也不是字库,而是倩体字组合。争议的焦点在于"飘柔"倩体字组合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艺术作品需要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倩体字组合仅仅具有美感,不能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因而并非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2011年05期 No.125 36-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1K]

学术研究

  • 论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地位

    王太平;

    由于商标的经济功能是消除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于商品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的认知成为商标功能发挥的心理基础,消费者保护是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消费者成为商标显著性形成的基本主体标准,而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只能是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故消费者在商标法处于一个中心和基础的位置。

    2011年05期 No.125 4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2K]

工作探讨

  • 专利代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林小爱;朱宇;

    从国家核心战略资源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十二五"时期,我国现有的专利代理机制将影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其原因:一方面,专利代理人才紧缺制约专利创造环节的重要指标实现;另一方面,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整体偏低不仅制约自主创新积极性,而且也会影响专利的有效运用、保护与管理。因此,建议建立专利申请准备金、专利银行、专利保险等机制,为"十二五"时期积极实施国家与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科学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1年05期 No.125 48-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3K]
  • 集体商标的信用价值与风险应对策略

    牛玉兵;石俊峰;

    集体商标具有重要的信用价值,同时也蕴含着重大的信用风险。明确集体商标使用的行业标准,构建针对集体商标的动态管理机制、信用风险预警与处理机制,鼓励企业多类商标的组合使用,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积极采用司法保护手段是消除集体商标信用风险,充分发挥其价值的重要应对策略。

    2011年05期 No.125 54-56+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1K]
  • 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模式选择与建构路径

    朱一飞;

    基于知识产权审议自身的特点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功能定位,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建立健全一个"多层次"、"复合型"的知识产权审议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审议的专项立法与相关立法、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2011年05期 No.125 57-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3K]

司法实践

  • 我国商标评审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制度完善

    史新章;

    我国的商标评审法律制度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历史沿革和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有助于我们对该法律制度有更清楚的认识。商标评审制度的价值功能包括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监督与纠错、有利于与司法机关形成合理分工。我国的商标评审制度设计与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审理机制都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1年05期 No.125 62-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7K]
  • 依据网络证据认定网络公开问题探析——以一则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为例

    冯术杰;崔国振;

    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请求人越来越多的使用网络证据来证明涉案专利权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通过网络公开,因此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宣告无效。由于网络证据具有修改不留痕迹的特点,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认定也就成为此类程序中的焦点和难点。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的形式真实性(即证据资格)应当被认可,而网络证据的"实质真实性"则属于证明力问题,需要根据其"被修改的可能性"来评判。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力认定的规则并结合双方当事人从相关技术方面的举证情况,可以对"网络证据是否被修改"的辅助事实做出认定,从而确定网络证据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在该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不能根据证明责任对其做出认定,但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主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

    2011年05期 No.125 70-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5K]

百家争鸣

  • 形式主义视角下我国商标注册制度价值研究

    付继存;

    商标注册是私法形式主义的产物。商标注册的价值就是注册在商标权取得结构中的效用。不同的权利取得模式下,注册的价值展现出不同形态。在注册原则下,注册被要求作为权利构成中的一个要素,其就成为权利取得的内在程序机制。我国的注册制度史是一个管制型、唯注册论的异变历史,这种移植中的改写成为束缚商标价值发展与商标功能实现的理念性障碍。我国商标法修法草案中的立法宗旨最终还是落在商标管理上。从政策的角度分析,商标注册的政策目标是实现商标管理,在商标注册权力分配政策已经变革的前提下,这一目标并不符合商标法实践,需要作出偏向私权的调整。

    2011年05期 No.125 75-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0K]
  • 对抗、渗透与互动:知识产权法与行政法关系辨析

    武善学;

    知识产权法是规范个人知识财产权利之私法,这已被我国法学界、实务界以及国际社会所确认,但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法中含有大量的涉及行政机关或行政权的公法规范,因此,知识产权法与行政法关系密切且复杂。从公法与私法关系演变的视角,结合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研究知识产权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探究两者的区别,寻求两者的联系,明确两者从对抗与分离到交叉与渗透,从而走向统一与互动的演变,以期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2011年05期 No.125 81-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7K]

国际知识产权

  • 评美国Uniloc USA案中重要规则法适用的转变

    李秀娟;

    专利许可费计算的重要规则法实质是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分配预期利润的方法。美国专利损害赔偿判例Uniloc USA案中首次限制曾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重要规则法的适用,认为重要规则法不满足计算合理许可费的精确性,同时不满足美国联邦证据的规则要求。

    2011年05期 No.125 86-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5K]
  • 试析俄罗斯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

    孟祥娟;

    俄罗斯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两种管理模式并存,即一种是通过权利人的授权,对组织中会员的权利进行管理;另一种是由国家委托授权,对所有权利人的权利进行管理,即延伸集体管理。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主要基于技术发展对于作品的使用量增加所产生的需要以及制度本身给著作权权利人和作品的使用人带来的便利。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大量作品的使用,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对我国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2011年05期 No.125 9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