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学术论坛

  • 知识产权客体之哲学基础

    张勤;

    知识产权的哲学基础主要在于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而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又主要在于这个客体的上位事物的哲学基础。只有阐明了这些基本概念,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才能得以稳固建立,知识产权作为独立法域才能令人信服地确立和发展。在以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一知识产权领域最基本的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探讨,目的是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客体的上位事物是信息这一论点的理论基础。

    2010年02期 v.20;No.116 3-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9K]
  • 论影视作品的法律关系

    曲三强;

    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为中心,选择了与影视作品密切相关的四个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从多层次、多角度对影视作品作者与著作权人、影视作品与基础作品、整体影视作品与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和影视作品与后续演绎作品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在理论上厘清了影视作品的内涵与外延,明确了解决影视作品与其他相关作品关系的法律准则,并对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和提高司法、行政效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10年02期 v.20;No.116 16-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 表演者权保护研究

    李菊丹;

    表演者权是各国著作权法/版权法所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通过邻接权的方式加以保护,而英美法系国家将表演者的表演直接作为"作品"赋以版权保护,出现这样差别的关键是两大法系对作品独创性标准的不同理解。在对表演者权的保护作一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作品独创性标准对表演者权保护模式的影响,以及表演者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并探讨中国表演者权保护的完善,建议在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时为表演者增加"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

    2010年02期 v.20;No.116 23-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K]

工作研究

  • 政府专利资助政策协同研究

    刘华;刘立春;

    针对我国各级政府专利资助政策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宏观政策指导、明确专利质量标准、建立专利资助信息交换系统的我国各级政府专利资助政策协同运行的思路,建议实施阶段分解、比例配套、重点突出、效能协同的具体资助方案,以改善我国专利结构、提高资助效率,有效发挥专利资助政策对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2010年02期 v.20;No.116 3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 我国企业在电池管理系统的专利申请现状分析及技术创新思考

    赵景焕;崔伯雄;常力;李璐;李晓惠;翟琳娜;隋欣;

    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是电动汽车的一项关键技术。在简述发展电动汽车及发展电池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电池管理系统主要构成的基础上,重点介绍我国企业在电池管理系统领域的专利申请现状分析,最后对我国企业在电池管理系统专利技术应当采取的技术创新角度做出思考。

    2010年02期 v.20;No.116 37-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6K]
  • 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国际比较与我国R&D经费投入分析

    徐春骐;吴栋;李占宾;

    发明专利占三种专利比例、发明专利有效量占专利有效量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体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表明,我国上述两个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这与我国研究与发展(R&D)经费投入少、R&D经费支出中的基础研究经费比例过低有关。鉴于此,我国在优化三种专利内部比例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R&D的投入力度,提高发明专利质量。

    2010年02期 v.20;No.116 42-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K]
  • 金融危机对专利申请量的影响探析

    梁津娣;李斌;卫马欢;黄建成;汤海珠;

    起因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国的对外进出口贸易。而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也受到连带影响。在回顾历史上六次重大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期间各主要国家专利申请量状况的基础上,观测了本次金融危机中我国受理的国内外申请量的表现,分析了金融危机对国外在华申请的影响。

    2010年02期 v.20;No.116 48-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6K]

调处·冲载·诉讼

  • 侵权获利返还之请求权基础分析——以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第65条为出发点

    张晓霞;

    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损害赔偿额除了以权利人因权利侵犯受到的损失为计算根据之外,还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额的根据,形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特有的确定损害赔偿额根据的规定。但是,侵权获利返还在不当得利领域以及无因管理制度中有自己的请求权基础。以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中存在的疑惑为出发点,通过对德国判例和日本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结合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根据方面的规定,对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客观获利范围内,侵权损害赔偿与不当得利均是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两者形成竞合;对超过客观利益部分的侵权获利,建议明确以惩罚性赔偿为请求权基础,而否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准用。

    2010年02期 v.20;No.116 52-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问题研究——一起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刘平;

    《商标法》不加区别地规定一切侵权行为均需承担行政责任,这既不利于执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易使部分执法机关不适当地强化注册商标的行政保护。国家行政处罚权介入私权领域的实质根据是维护公共利益。国家没有必要对一切商标侵权行为都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应将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局限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同时应将严重误导相关公众作为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予以明确规定。

    2010年02期 v.20;No.116 58-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百家言

  • 论商标法的多元价值与核心价值——从商标权的“行”与“禁”谈起

    罗晓霞;

    我国《商标法》从"行"与"禁"两方面对商标权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商标法是融多元价值于一身的法律制度。在商标法的诸价值中,保护商标权是其基础价值,保护消费者福祉是其延伸价值,促进有效竞争是其核心价值。为实现商标法的核心价值,需防止商标权保护目的化,并从强化商标标识功能和防止混淆入手,完善我国商标制度。

    2010年02期 v.20;No.116 63-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K]
  • 商标异议程序立法研究——兼论我国商标异议程序的改革

    周俊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与商标注册审查的范围有着内在关联,应当统筹考量。我国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经历了一个从"双置"到"前置"演变的过程;域外在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上,出现了从"前置"向"后置"转化的趋势。异议程序"后置"以后,就会出现异议程序与无效程序功能重合的现象,由此产生了异议程序与无效程序"合置"问题。结合我国商标审查的传统与现实,宜将异议程序与无效程序结合在一起,采用"合置"模式。

    2010年02期 v.20;No.116 68-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K]
  • 复制传播技术提供者的著作权警示义务

    马治国;焦和平;

    具有复制和传播功能的技术产品(服务)在便利信息传播的同时,也使他人著作权面临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提供者有义务向使用者进行著作权警示以防止和减少侵权发生。著作权警示义务具有预防侵权发生、平衡利益以及宣传知识产权文化的意义。著作权警示义务的履行以"期待可能和必要"为原则,我国应在立法中规定技术提供者的著作权警示义务。

    2010年02期 v.20;No.116 7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 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

    周应江;谢冠斌;

    标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正式官方文件,不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也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标准制定机关对标准不享有著作权,标准出版者也不能取得著作权法上的专有出版权。标准出版者获准发布标准,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法律没有设置经营标准的行政许可制度,出版者经营标准的权益可受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010年02期 v.20;No.116 78-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对实用性审查标准的一点思考

    王澄;

    就世界范围而言,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评价一项发明创造是否能够获得授权的三大判断标准。其中的前两项判断标准,我国已经基本上与世界上主流国家和地区的处理方式相当,本次中国《专利法》的修改,对新颖性判断尺度作了相当大的改动就是一个实证。然而,作为这三大标准中的最后一项,即实用性判断标准,我国却与世界上主流国家和地区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对这种差异可能的产生原因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2010年02期 v.20;No.116 82-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K]

世界知识产权

  • “三振出局”法案全球化路径之探讨

    宋廷徽;

    近来为应对"数字盗版",版权产业界在维权模式上开始进行策略性调整,意图与因特网服务商(ISP)寻求合作,通过"三振出局"形式进行维权。为避免合法性受到质疑,版权产业界努力推动各国进行"三振出局"法案的相关立法工作。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新西兰、意大利、德国等地都出现了与之相关的立法动态。但是典型意义上的"三振出局法",直至2009年9月,才由法国国会正式采纳并通过。然而其立法过程的曲折及对法案的讨论也暴露了种种问题。鉴于此种做法引起的法律争议甚多,特别是其牵涉宪法上的权利保障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的问题,因此在我国是否迅速引入"三振出局"立法模式还应慎重。

    2010年02期 v.20;No.116 8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K]
  • 韩国知识产权政策及管理新动向研究

    付明星;

    2008年9月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韩国政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工作,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服务力度和能力建设,促进韩国从制造业强国向知识产权强国发展。在分析研究韩国知识产权政策最新动向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2010年02期 v.20;No.116 92-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