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维
<正> 一、1999年软件登记情况综述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知识、经验、智慧和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一项典型的知识产品,并蕴涵着多种知识产权。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知识产权成为软件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富,表现为:第一,高新技术企业创造的是知识产品,必然从传统有形资产积累转变为知识的积累,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实力的象征;第二,以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作为企业综合经济技术实力的砝码和市场竞争的“武器”;第三,高新技术企业是以知识作为产品,当知识产品进入市场后,则完全依赖于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0年03期 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6k] - 黄小坚
上期我们集中探讨了网络与版权之间的关系,网络上存在的版权问题及解决方式。我们跟随高科技、新技术的车轮前行,车轮碾过处,或许留下的是淡淡一抹车痕,但在前行过程中又可能留下轮痕相似的重重一笔,域名与商标、商誊等知识产权的冲突问题早已不是新议题,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日趋完善,域名与商标、商誉这些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缠似乎越绕越紧,现在这方面的文章亦弥久愈醇,更耐人寻味,如何更好的防止冲突的发生,更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且看这里风景独好。
2000年03期 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9k] - 郑新建
,高晓春
<正> 互联网在把人们带入一个全新世界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法律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域名抢注、网络传输、电子商务、网上诽谤、电脑黑客……互联网几乎涉及和影响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网络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今天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结合网络发展实践探讨一下网络中有关商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一、域名与商誉保护 1.域名的商誉保护 域名(Domain name),又称网址,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因特网的人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实际上真正的网址是由一串数字组成的,这些数字是因特网识别用户
2000年03期 9-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0k] - 郝玉强
<正> 互联网的出现及发展是过去十年间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一件大事。它已经并将继续不断地、根本性地改变人们的思维、工作、生活。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互联网不再仅仅是一种新的传媒形式,而是成为集通讯、贸易、商务提供等一系列功能于一身的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资源,成为“新经济”中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在带来前所未有的商业机遇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互联网对现存的社会制度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存在了很长时间的“规则”正面临着不得不改变的命运。法律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出现了很多与互联网有关的问题。如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调整,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对与互联
2000年03期 15-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1k] - 符望
,周斌
<正>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标志着企业互联网身份的域名由于其具有商标、商号的性质开始变得炙手可热,并引发了许多为转卖谋利而抢注域名的行为,这种抢注浪潮引起了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的关注。国际社会力图制定统一的域名注册及争议解决政策,以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因此,从最早的美国公司NSI,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组织性质的ICANN,这当中,域名政策经历许多变化。了解这些变化以及现行的政策,对于目前如雨后春笋般的中国互联网事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0年03期 19-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5k] - 马海群
<正> 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坚实的法律为重要基础,同时也需要丰富的信息资源为主要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兼有法律和信息资源的双重功能,我们不仅应关注有关智力成果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而且应重视研究知识产权信息及其管理,推动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 1.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二者之间存在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
2000年03期 22-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5k] - 吴美兰
<正>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之相应的电子信息产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了。电子信息产业的兴起意味着信息社会的来临。与此同时,也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给法律部门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促进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的产生和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整个法律体系结构都需作相应的调整。作为国家信息产业基础建设不可分割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数据库的相继出现,有关法律问题也将接踵而来。这里,仅就我“中心”所开发、研制的实际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等多个数据库的前期制作及其
2000年03期 26-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5k] - 邓辉
<正> 交易稀缺性是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如果交易不是稀缺的、昂贵的,而是取之不尽的、不花成本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创立交易费用的概念。知识产权的交易也是稀缺的,不可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的存在是现实的。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双方有限理性及机会主义做法,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是高昂的。高昂的交易费用毫无疑问将阻碍知识资产的使用、消费(分配行为),影响知识产权分配效率,进而影响社会的总体福利。所以,有效率的知识产权制度必然通过产权内部结构的安排力图降低其交易费用,以提高分配效率。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从总体上也可以分为谈判费用和履行费用。谈判费用是指用于组织双方交换产权的支出,而履行费用则指用于防止违反合同规定的支出。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至少
2000年03期 28-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8k] - 朱强
<正> 一、问题的提出 某市A、B两企业生产同一种商品,A企业生产该商品的时间早于B企业,生产的规模也大于B企业。B企业将A企业商品的照片用于其企业及商品介绍的印刷品广告之中,并向用户推介。为此,A企业向法院起诉B企业不正当竞争、侵犯A企业的法人名称权。 将他人的商品冒充为自己的商品在广告中向用户推介,除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外,是否还构成侵犯他人名称权行为?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二、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不正当竞争 “假冒”通常也称作“冒充”、“混充”。所谓假冒是指欺骗性地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形象及服务或商品的类似显著性特征。 假冒他人商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名称,这是正向假冒,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二是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名称,即所谓的反向假冒。本文所涉及的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是将他人生产的商品
2000年03期 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k] - 李红梅
,万君康
<正> 随着计算机及其应用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的经济价值正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实践证明,正确地认识计算机软件的经济价值,确定合理的软件经济政策是形成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经过70年代和80年代的发展,一个新兴的,充满活力的软件产业已形成,80年代的软件行业销售额约80亿美元,1990年达800亿美元,10年间增加了
2000年03期 3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0k] - 郭关夫
<正> 在技术转让时,技术价格无疑是关键因素之一。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4条明确规定:技术价格(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由当事人约定。因此,研究如何确定技术价格,以使技术合同当事人在协商定价时有所依据,是很必要的。 一、技术价格的确定基础 一般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或行业的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润确定的,而技术的价格不能由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润确定。技术具有独创性,在现代专利制度下,同一种技术只能一家
2000年03期 36-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9k] - 谭海华
<正> 【案情简介】 原告:佛山市城区××贸易发展公司 被告:佛山市城区××玩具厂 1999年3月15日,原告以被告生产的拼图图案侵犯了原告独家创作的作品“宇宙神”的著作权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诉称:“宇宙神”图案是原告独家创作的作品。原告按该图案所生产的拼图自1998年3月投放市场以来,深受广大消费者
2000年03期 38-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2k] - 袁晓东
,李晓桃
<正>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5月受理了我国第一起商标反向假冒案,1998年6月作出了判决。该案例曾在知识产权界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讨论。有人认为“似乎难以自圆其说”,还有人认为这“在国外是老问题,并且是已经解决了”。笔者无意于在本文中对此作出评论。美国关于反向假冒的学说及其判例甚为发达,近年来有所发展。在评价、借鉴之前,不妨先看看美国知识产权中反向假冒理论是如何发展的。比较研究外国同类的法律制
2000年03期 4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7k] - 王果明
<正> 四、资料库立法中的利益平衡 上述权利确定的几个原则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各种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立法尤其体现了这一点。欧美资料库立法赋予其不同的权利,在本质上反映了欧美在这一问题上的利益偏向,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 比较而言,欧盟国家在资料库是否应受保护问题上并无太大的争论,引起关心的是版权法能否扩展到所有的资料库上,特别是那些完全靠辛勤劳动获得的资料库。欧盟资料库立法也很顺利,从草案到生效文本,基本没有
2000年03期 44-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6k] - 马耀扬
<正> 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的“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于2000年4月3日—5日在京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帮助我国企业适
2000年03期 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9k] - 王永昌
,段立红
<正> 2000年4月17日-2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办公室在广州共同举办了中欧知识产权高级培训班。来自全国二十几个省、市、直辖市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共60人参加了培训。期间,法国专家巴黎上诉法院的BrunoBoval法官和Serge Clsic先生介绍了法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情况以及在欧洲专利、商标侵极案件的侵权判定、赔偿标准及其数额等中国法官非常感兴趣的问题,国内知名学者郑成思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蒋志培副庭长为学员讲授了有关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修改,中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侵校赔偿归责原则等具有前瞻性同时又是当前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中外
2000年03期 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9k] 下载本期数据